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聞公報

border image
政制事務局局長談話內容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七日)就政制發展檢討與民主動力、前綫、香港民主促進會及香港民主發展網絡的代表會面後,在中區政府合署中座地下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們今日有機會跟劉慧卿議員和其他數個團體,就二○○七年之後的政制發展檢討交換意見。其實大家都知道,我們做二○○七年的政制檢討,一向都是按部就班、有程有序地處理。我們在去年九月跟劉議員和其他一班朋友交換過意見,當時我跟他們說,我們處理二○○七年之後的政制發展檢討,是會按照《基本法》的原則來處理,我們也會預留足夠時間處理公眾諮詢和本地立法的工作。

今年一月,我們在發表《施政綱領》的時候,也向大家交代了我們會就二○○七年之後的政制發展檢討做適當的準備。在二月的時候,立法會有動議辯論,我也趁那個機會向大家交代了有關二○○七年政制檢討最重要的時段,就是我們希望在二○○三年集中處理內部研究,在二○○四或○五年處理公眾諮詢的工作,以及在二○○六年做本地立法。

今日我有機會見劉議員和其他數個團體的朋友,我再進一步向他們介紹,我們做內部研究的工作牽涉三方面。第一方面,我們需要做政制檢討的工作,要處理社會上不同的意見。社會上不同階層、不同界別,就政制發展的方向、方式、重點及速度都有不同的意見。例如,有一套意見是希望增加直選議席;也有另外一套意見認為功能組別應予以保留。我們做政制檢討是需要照顧和考慮社會上不同的意見。

第二方面,就政制檢討,我們也要考慮一些實際的選舉安排。例如在地區選舉,每一個區的大小,每一個區包含的選民人數,每一個選區應該有多少議席,這些我們都要研究。就再細微一點的選舉安排研究,可以牽涉例如選民登記。大家都可能記得,我們在前幾個星期,在政制事務委員會也交代過,經過詳細研究,我們認為目前並不是推動自動選民登記的最佳時刻,但議員還是要求我們做二○○七年的檢討的時候,一併再考慮這方面的工作,我們當時也承諾了,做二○○七年的檢討時,有關這些問題我們都願意考慮。

最後,第三方面,我們也要就《基本法》內有關選舉制度的條款做研究。例如,如果我們要啟動《基本法》附件二有關立法會組成部分,我們應該經過什麼程序和需要用多少時間,才可以依照《基本法》附件二最後一段,來處理任何有關改變立法會組成部分的條款。

我今日有機會跟劉議員和其他團體的朋友交換了這些意見,我認為是有用的。我們也強調了,由二○○三年年初至二○○六年年底,足有四年的時間,可以讓我們有充足的時間,來處理好內部研究、公眾諮詢、本地立法的有關工作,所以我們的時間是充足,而且我們一直都是按部就班、有程有序地處理。

記者: 你所指的內部研究是用什麼方式去做?是純粹政府自己做研究,會否包括諮詢中央?

政制事務局局長: 在目前情況,我們做內部研究,主要是按照《基本法》的現有條款,以及總結回歸之後這五年多的經驗,看看香港的選舉制度,根據《基本法》所訂下的總原則,我們怎樣可以做好二○○七年的政制發展檢討,是最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但是,我們現時都是剛開始做內部研究,所以目前就二○○七年之後的政制發展檢討未有定案。

剛才有一條問題是問有關直選的問題,其實關於全面普選的問題,在社會上確實有多種意見。有部分意見認為立法會的組成,直選部分應該增加;也有另外一部分的意見認為功能團體的議席應該予以保留,所以我們做二○○七年的政制發展檢討的過程中,會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意見,然後才定出最後的方案。

記者: 除了香港社會的意見之外,會否也考慮中央的意見?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想中央在制訂《基本法》的時候,有關一國兩制的總方針和政策,已經非常清楚。而且,《基本法》內已經有很清楚的條款,我們應該怎樣處理二○○七年之後的政制檢討。所以我們按照《基本法》本身的條款來做這個研究,已經足夠。

記者: 《基本法》附件一提及有關二○○七年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這是否包括在二○○七年舉行的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

政制事務局局長:  其實,關於《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二○○七年之後的政制發展檢討,確實我們要研究這到底包含哪些範圍。例如二○○八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當然這是在二○○七年之後作的選舉,所以應該包含在《基本法》附件二,有關二○○七年之後政制發展的範圍之內。但有關行政長官選舉,《基本法》附件一提到,如果二○○七年之後行政長官選舉需要有改變,我們需要有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行政長官同意,以及要報請人大常委予以批准。這條款到底是否包括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我們要小心研究。當然我也注意到,以前也有內地學者如蕭蔚雲教授,寫過關於這方面條款的文章,他的意見和任何其他人的意見,我們會很小心地研究,然後才作最後的決定,二○○七年政制發展檢討所包含的範圍應該有哪幾個成份。

記者:  剛才你說內部研究包括各方面對於是否全面普選立法會議員有不同的民意,但你的內部研究是否包括諮詢這些民意?即這些民意本身從哪裏來?以及會否諮詢議員、政黨和市民?

政制事務局局長: 議員、政黨和市民、學者就香港政制的前景,都已經發表了不少意見,例如二月時我們在立法會有一個動議辯論。我們認為香港社會是這樣開放,不斷都可以聽到多方面的意見。我們做內部研究的過程當中,必然會很認真接收所有在社會上表達的意見,配合我們對《基本法》本身的研究,以及總結過去五年多在香港回歸以後各方面選舉的工作,相信對我們最後決定二○○七年政制檢討前路發展的方向是會有幫助的。

記者: 就「○七年之後」的意思,為什麼之前一直沒有提及,現在才突然提出?是否會令人感覺取巧?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都注意到你們有問這個問題,但可能劉議員和不同組織的朋友有時會急於求成,可能向你們轉達意思的時候有誇大其詞之嫌,以致可以達到他們的目標。

但是其實有關二○○七年之後政制發展到底是包括哪幾方面的範圍,我們一向都是在研究當中。就第四屆二○○八年立法會的組成部分,當然是包含在附件二之中。

至於附件一是否包括第三屆行政長官,我們目前並未有最後意見,我們仍然在研究當中。正因為這件事情這樣重要,我們小心研究,以及要再翻查以前法律專家所表達過的意見,我們認為慎重其事比較合適。

但整體而言,我們處理二○○七年的政制發展檢討時,都是希望可以循序漸進,以及反映香港的實際情況。我們也希望可以跟不同方面多溝通,循求同存異、建立共識的方向,來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所以今日我們有機會接見不同團體,聽他們的意見,我是歡迎的,我們也歡迎社會上繼續有不同的團體可以反映這方面的意見,以及他們對我們研究的工作,如果有建議的話,我們都很願意接收。

記者: 問題是「二○○七年之後」這字眼,涉及解釋《基本法》,其實在這方面,港府是否決定自己解釋,不需要找人大常委,甚至其他中央方面的人?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想目前不要扯到這麼遠,我們只不過是根據我們對《基本法》的認識,做好自己當做的有關《基本法》研究的工作,我們有信心可以處理好這方面的工作。

記者: 今日有頭條說由梁愛詩做後備特首,其實這是否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訂明如果特首有什麼問題,是由曾司長到梁司長再到...

政制事務局局長: 大家都知道我們的一貫立場是不就揣測性報道作公開評論,但有關委任行政長官和署任行政長官的安排,特區政府必然會按照《基本法》辦事。

記者: 是否即是有這個安排?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說過我們不會就揣測性報道作任何評論,但任何有關委任行政長官和署任行政長官的安排,必然會按照《基本法》辦事。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英文部分)



二○○三年四月七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