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何秀蘭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秀蘭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的總結發言:

代主席:

  就今日的議案,經徵詢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意見後,我獲授權作出回應。

  首先,何秀蘭議員動議成立的專責委員會,有兩個目的,第一個是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就其私人物業是否涉及虛假或失實陳述。事實上,行政長官就僭建事宜已多次作出公開交代和回應。他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表詳細書面聲明,交代他所持私人物業僭建事件的始末。十二月十日,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答問會,回應議員有關事件的各項提問,其後亦多番回應傳媒查詢。行政長官強調已多次就事件向議員及公眾作出認真和負責任的回應,並公開承認自己在處理僭建的過程中有疏忽及交代不清之處,但他強調絕無存心隱瞞,更為此再三向市民鄭重致歉,他並且承諾將來必定加倍謹慎,秉持誠信,為市民大眾服務。

  在立法會內,胡志偉議員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提出不信任動議,李卓人議員於十二月十九日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長官所持物業的僭建問題,梁國雄議員又於今年一月九日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九)提出彈劾行政長官的動議。上述三項動議均圍繞着僭建事件,議會亦已就同一事件進行三次的辯論,並在充分討論後否決所有動議。

  時至今日,特區政府認為立法會實在不應再在這個問題上糾纏。

  在議會之外,何俊仁議員於去年六月下旬就行政長官選舉結果提出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而梁國雄議員亦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均已作出判決,並已拒絕接納涉及失實陳述的申請。

  何秀蘭議員建議的專責委員會的第二個目的,是要調查梁先生參選二○一二年行政長官選舉時有否作出不當承諾,以換取選舉委員會委員支持。政府當局強調,香港的公共選舉,包括行政長官選舉,都是嚴格按照《基本法》及相關的選舉法例來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負責選舉安排,選管會是獨立的法定機關,由高等法院法官擔任主席。在監察和執法方面,則由警方和廉政公署負責。以上制度安排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和高透明度的原則下舉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行政長官選舉,目的是禁止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及非法行為。任何人若認為選舉內有任何違法或違規的情況,應該根據有關選舉法例向執法機關投訴,執法機關必定會按既定程序依法辦事、秉公辦理。特區政府認為任何有關《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指控,由於可能涉及刑事成分,都應該由執法機關,專業、嚴謹及依法地處理,才是正確和公道的做法。據報章報道,何秀蘭議員述及的在選舉中作出不當承諾的指控,已有人士向廉政公署舉報,因此在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就事件進行調查,不但絕無需要,亦絕不恰當。

  代主席,特區政府希望立法會能夠讓上述事情盡快告一段落,讓特首和特區政府可以專心一意為香港市民做實事、謀福祉。目前香港面對很多深層次、複雜的社會、經濟和民生議題,需要有短、中、長期的解決方法,而解決問題的先決條件,是政府、議會和社會各界必須共同努力,放下無謂爭拗,多做實事,以市民大眾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為依歸,為香港、為下一代爭取更加好的發展機會和空間。

  我相信在座的議員都是深明大義的社會領袖,我期望你們會作出正確的決定。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反對何秀蘭議員提出的議案。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