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辯論致辭(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政制、管治及人權)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現在就議員發言中述及政制發展、區議會議席、平等機會、公開資料和保障私隱幾方面作扼要回應。

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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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制發展方面,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推動香港政制向前發展。二○○七年十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明確為香港訂出普選時間表: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是嚴肅的決定。特區政府必定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盡最大的努力,推動落實普選目標。

  本屆政府會制定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和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的辦法。正如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表明,特區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啟動憲制程序,並會廣泛諮詢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的意見。

  有議員在發言中要求特區政府就這兩項選舉的辦法,盡快啟動程序,展開公眾諮詢。我們理解議員的關注,事實上,已經有議員於本月的立法會大會上提出政制發展的動議辯論。正如行政長官所說,目前政府的當務之急是處理逼切的民生問題,包括房屋、扶貧等市民高度關注的議題。但我們必定會預留足夠時間讓社會就兩個產生辦法進行充分討論,以及完成相關法律程序。

  另外,有議員提出一些關於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及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具體意見。就這些具體議題,特區政府未有既定方案。在進行公眾諮詢時,特區政府會仔細聆聽公眾就這些議題的意見。

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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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區議會議席方面,我們會以立法方式落實一次過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即由下屆區議會開始,亦即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不再設有區議會委任議席。我們會不遲於三月份向立法會呈交有關修訂條例草案。此外,我們會於短期內根據最新的人口推算檢視民選區議員的數目,我們計劃於今年第二季就此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反性傾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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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平等機會方面,有議員提到如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的意見,行政長官已在《施政報告》中就這議題提出他的看法,在此我想補充幾點。

  特區政府一貫的信念是人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不應由於他人與自己有不同之處而歧視、侮辱或中傷他人,這原則當然適用於不同性傾向方面。與此同時,社會上有不少市民對維護現行社會基本制度,包括家庭制度,婚姻制度等,有強烈的原則性堅持。這些不同的意見,相信是可以通過溝通、理性討論而加深互相尊重、接納包容。

  特區政府會加大力度,增加資源,通過公眾教育和多種渠道的宣傳,推廣不同性傾向人士應享有平等機會的信息,致力消除歧視,並鼓勵包容及互相尊重的文化。

  政府已承諾致力遵從《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我們將會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向不同的公私營機構管理層級推廣這《守則》。除了呼籲僱主機構遵從《守則》外,我們亦會與平等機會委員會和商會合辦講座和透過其他平台,向機構的管理人員詳細介紹《守則》,以及透過教育局的專題講座向校董講解《守則》等。

  我們亦正加強與持份者的溝通,就此我們正考慮設立一個新的溝通和交流平台。我們亦正研究外國的有關法例及行政措施,參考不同國家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的方法。此外,為更好地掌握現時不同性傾向人士受到歧視的狀況,我們會籌劃進行相關的調研工作,並會參考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意見,務求為日後的反歧視工作提供最新、客觀及全面的基礎。

資訊自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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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公開資料方面,現時《公開資料守則》(《守則》)提供一個有效制度讓市民索取政府資料,而且運作良好。市民如欲索取政府所持有的資料,可透過《守則》向有關政策局或部門提出申請。《守則》自一九九五年推行以來,在有關政策局或部門持有所要求的資料的情況下,有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的申請個案獲提供全部資料。

  現行的安排亦提供了覆檢及向申訴專員投訴的機制。在二○○九年,申訴專員亦審視了《守則》的應用,其後作出的十一項改善建議,除立法會秘書處將於短期內公布其公開資料政策外,有關建議已全部落實。

  此外,申訴專員於今年一月四日公布,會就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展開主動調查。律政司司長也於一月十四日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將成立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研究公開資料及檔案法這兩個重要課題。小組會詳細檢討香港現時的情況,並對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進行全面的比較研究,就可能需要採取的改革方案提出適當建議。

  特區政府會配合以上的調查及研究工作,並會審慎參考申訴專員和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建議,考慮是否和如何進一步改善現行的公開資料安排。

纏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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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纏擾行為方面,法改會所提出的建議,是希望為纏擾行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當政府在去年進行公眾諮詢時,有不少傳媒機構關注有關建議對新聞自由所帶來的影響。我們正進一步研究海外相關法例的規管範圍、免責辯護和運作情況等,探討應對上述關注的可行方案和安排。當我們的研究完成後,我們會再次諮詢立法會及聽取持份者的意見,以考慮未來路向。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3年2月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