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慶祝回歸十五周年暨《基本法》頒布二十二周年研討會致辭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一月三日)上午出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主辦的「慶祝回歸十五周年暨《基本法》頒布二十二周年研討會」。以下是譚志源的致辭全文:

楊建平副主任、李宗德主席、楊耀忠校長、各位主講嘉賓、各位在座的年青朋友:

香港特區的政制和對外事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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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感謝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基推會)邀請我今天出席基推會主辦的「慶祝回歸十五周年暨《基本法》頒布二十二周年研討會」,共同探討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下香港的發展。藉着今天的研討會,我希望和大家分享三個《基本法》息息相關的課題,分別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基本精神、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以及香港對外事務的工作。

「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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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一國兩制」指的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先生創造性地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成為了中央政府為實現祖國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套用在香港特區,具體來說就是在一個國家的大前提下,香港特區可以實行與內地社會主義制度不同的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一九八四年十月三日,鄧小平先生在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時的談話曾提及,國家提出「一國兩制」的方針不僅是因為面臨香港問題,而是因為國家對外政策的總方針是維護世界和平。事實證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順利回歸祖國,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通過談判桌解決問題,為世界以和平的手法解決紛爭樹立了典範。由此可見,國家訂立「一國兩制」的基本國策,有其全局性、國際性的宏觀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憲法》)是國家擁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國家憲法》確認了「一國兩制」的基本國策。《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的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一國兩制」的憲法根據正式確立。

  在「一國兩制」指導原則下,國家進一步制訂了對香港一系列的具體方針和政策。有關內容由中央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清楚表述,重點包括設立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除國防、外交由中央政府負責管理外,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香港特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香港原有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一九九○年四月四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國家憲法》通過了香港特區的《基本法》。《基本法》是全國性的基本法律,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它以法律的形式,將國家對香港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定下來,在法律層面為我們提供最高的保障。

  綜合而言,「一國兩制」的指導方針和《基本法》的制定,其法律保障是全面和毋容置疑的;其基本精神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同時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其目光是遠大並具前瞻性的,讓香港在各方面,包括政制發展和對外事務方面,都有廣闊的空間。

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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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讓我談一談香港的政制發展。《基本法》為香港的政制發展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並訂下普選的最終目標。香港的政制發展,一直是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及《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而推進的。

  香港的政制發展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才起步的。一九八四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只訂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由選舉或協商產生,而立法機關則經由選舉產生,當中並無提及普選。一九九○年頒布的《基本法》所訂下的目標,是一個重要的突破。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及六十八條,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的制訂,是具前瞻性的。

  《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貫徹了循序漸進的原則。在立法會選舉方面,地區直選議席由一九九八年的二十席增加至二○○○年的二十四席,再增加至二○○四年的三十席,佔立法會半數議席。行政長官選舉方面,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為八百人,相對選出第一任行政長官的四百人推選委員會的數目增加一倍。

  《基本法》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要向前邁進,我們必須尋求突破,求同存異,及最後獲得立法會的支持。到了二○○五年,特區政府就修改二○○七/○八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提出的建議方案,雖然得到大部分市民支持,但可惜最終未能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錯失了一個推動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契機。儘管如此,特區政府的工作並沒有因此而停下來。在二○○七年七月,特區政府發表了《政制發展綠皮書》,就普選模式、路線圖和時間表諮詢公眾。同年十二月,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如實反映了諮詢期所收集到的意見。

  在二○○七年十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通過行政長官香港的報告後作出了《決定》,明確為香港訂下普選的時間表: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隨後於二○二○年可以普選立法會。而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套選舉辦法可以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作出適當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香港政制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為香港今後的政制發展訂下明確的目標。

  有了清晰的目標,第一個挑戰是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二○一○年夏天,特區政府兩套選舉辦法提出的建議方案先後獲立法會全體議員超過三分之二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和備案,是香港政制發展的重大突破。

  相信各位對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都有比較深刻的認識和體驗。行政長官選舉方面,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人數由八百人進一步增加至一千二百人,四個界別以相同比例增加委員名額,而第四界別(即政界)增加的一百個議席中,四分之三(即七十五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加上原來的四十二個議席,區議會共有一百一十七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加強了選舉委員會的民主成分。立法會選舉方面,直選議席由上一屆的三十席增加至三十五席。新增的五個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又稱「超級區議會」)議席,全數由民選區議員提名,然後由沒有在其他功能界別登記為選民的地方選取登記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在這安排下,全港超過三百四十六萬名登記選民都可以在二○一二年的地區直選和功能界別選舉中各投一票。「一人兩票」的安排,大大提升了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成分。

  《基本法》是我們推動香港政制發展的基礎。特區政府會繼續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規定,推動有關的工作。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成功落實,證明《基本法》所訂明的政制發展的框架是務實及可行的。下一步,現屆特區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就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安排,以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的選舉安排,啟動法律程序。當然我們絕對不會低估處理下一階段工作的難度,我們會盡一切的努力凝聚社會共識。在這過程中,特區政府會廣泛諮詢公眾的意見,並期望社會能透過理性和務實的討論,以香港的整體及長遠利益為依歸,求同存異,達致最大的共識,從而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推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

對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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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讓我談一談香港在《基本法》下對外事務的開展情況。《基本法》的設計,在「一國」的前提下,保持了香港原有的國際聯繫及國際地位,並給予香港特區在對外事務的發展空間,使香港得以保持長期的繁榮和穩定,有助香港進一步發展。

  《基本法》確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自由港、單獨的關稅地區,以及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等特殊地位。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在「一國兩制」這個史無前例的制度下,得以在國際舞台上繼續發揮作用,擴大和提升在國際間的影響力。特區政府一直根據《基本法》積極開展對外事務,現在讓我為大家從四方面簡單介紹。

第一方面:參與國際組織

  第一方面是參與國際組織。特區政府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了超過二百個不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及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APEC),以及世界氣象組織(WMO)。另外,特區政府亦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參加了超過二十個以國家為單位的組織,當中包括世界衞生組織(WH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IMF/World Bank)、國際電訊聯盟(ITU),及二十國集團(G20)首腦會議等。

  香港參與國際組織的範圍比回歸前更廣、更深。香港特區不但參加這些國際組織,更有香港人在這些國際組織發揮領導作用。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特區前衞生署署長陳馮富珍女士在二○○七年出任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最近並獲得連任。香港天文台台長岑智明亦在二○一○年當選世界氣象組織航空氣象學委員會主席。這是香港的光榮和驕傲。

第二方面:參與和舉辦國際會議

  第二方面是參與和舉辦國際會議。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香港」名義自行出席了超過二萬次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特區政府代表也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了超過一千五百次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此外,特區政府亦在香港舉辦或協辦了超過一千個國際會議,包括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和國際電信聯盟世界電訊展;世界電訊展更是創辦三十多年來首次在日內瓦以外的地方舉辦。亞洲國際航空展現已連續在港舉辦多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部長會議,以及《財富》論壇年會等均曾在香港成功舉行。

第三方面:與外國簽訂雙邊及多邊協定

  第三方面是與外國簽訂雙邊及多邊協定。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及協助下,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與外國簽訂雙邊協定,當中包括司法互助協定、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互免簽證協定及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此外,特區政府亦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自行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簽訂協議,涵蓋範圍包括海關合作、資訊科技合作、避免雙重徵稅、衞生防疫、海運等。

第四方面:外國和國際組織駐港機構

  第四方面是外國和國際組織駐港機構。香港是世界上設立領館數目最多的城市之一。目前,外國駐港領事機構多達一百二十二個,包括五十八間總領事館和六十四間領事館。此外,歐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五家國際組織也在香港開設了辦事處。最近,海牙會議亦決定在特區成立亞太區辦事處,這決定突顯香港作為區域性法律服務中心的地位。我們會繼續與外交部合作,充分利用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地位,爭取更多國際組織落戶。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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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我今天的發言的內容,大家可以看到,《基本法》是成功實施「一國兩制」的重要法律基礎。《基本法》具有活力和前瞻性,無論對內對外,都給予香港特區最大的發展空間,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特區政制穩步發展是香港特區內部制度優化的例子,而特區對外事務的開拓,則有助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地位。特區政府必定會恪守及維護《基本法》,保持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建立一個讓市民安居樂業的社會。

  多謝各位。

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左)今日(十一月三日)上午出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基推會)主辦的「慶祝回歸十五周年暨《基本法》頒布二十二周年研討會」,旁為基推會副主席楊耀忠校長(中)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右)。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基本法研討會(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左)今日(十一月三日)上午出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基推會)主辦的「慶祝回歸十五周年暨《基本法》頒布二十二周年研討會」,旁為基推會副主席楊耀忠校長(中)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右)。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慶祝回歸十五周年暨《基本法》頒布二十二周年研討會」上致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基本法研討會(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慶祝回歸十五周年暨《基本法》頒布二十二周年研討會」上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