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二○一○年一月,五名地方選區的立法會議員提出辭職並參與其後的補選。該次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雖然有意見認為議員辭職引發補選並參與補選並無不妥,但有不少市民及政黨人士都認為有關舉動是濫用選舉機制,而且浪費公共資源。更令人關注的是,如果類似的濫用情況繼續發生,不但會影響立法會的運作,對選舉制度的公信力亦會造成負面影響。

  該次事件發生之後,社會上有不少意見要求政府研究方法去堵塞漏洞,避免議員利用辭職引發補選,在補選中參選和尋求再度當選。

  在上述背景下,特區政府在二○一一年五月提出以替補方式填補立法會地方選區和新增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空缺的建議,並在其後提出《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在審議該《條例草案》的過程中,社會上有不少人士要求政府應就這重要議題進行廣泛諮詢。此外,相關的法案委員會亦要求提供更多時間考慮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就此,政府於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發表了《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諮詢文件》),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檢討了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的安排,臚列四個填補立法會任期內議席出缺的方案,邀請公眾提供意見。在諮詢期間,我們共收到約31,120份書面意見,亦舉行了兩場公開論壇,及出席了十一個由不同團體舉辦的論壇及會議。

  政府已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發表《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報告》,當中撮錄公眾諮詢期內收集的意見,總的來說:

(甲)多項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超過或接近50%的受訪者認為政府需要立法堵塞現有法例的漏洞,即議員利用辭職引發補選,以期在補選中參選和尋求再度當選;以及

(乙)收到的書面意見書中,約七成支持以立法堵塞漏洞。《諮詢文件》列出的方案一(即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較其他方案獲得更多支持。

  總括來說,從收到的書面意見及不少民意調查可以看到,雖然有部分團體及人士持有不同意見,但社會上較多人士認為政府應立法堵塞漏洞。與此同時,不少市民及團體亦透過不同渠道和方式,表達他們認為應繼續以補選填補議席空缺的意見。

  在考慮以上意見後,我們提出了最新建議方案。如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或其他功能界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十五條或第七十二條,或《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下的情況出現空缺,會繼續由補選填補,選民可繼續行使其投票權。如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或其他功能界別的議員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自願辭職,辭職議員會被限制參與在辭職後六個月內在同屆立法會任期內舉行的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及其他功能界別的補選。有關限制將不適用於換屆選舉。若某辭職議員的六個月的限制期跨越當屆及下屆立法會,對該辭職議員的有關限制將不適用於下屆立法會內舉行的補選。

  由於受影響的人只限於辭職議員,這是較高度聚焦問題所在的方案,以處理議員隨意辭職引發補選的問題,對現有選舉制度的改動也最小。我們已就建議方案尋求律政司和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的法律意見,確認建議方案是合憲的。

  我們現在向立法會提交《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以實施上述最新建議方案。《條例草案》修訂《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對在立法會的補選中提名候選人,施加一項限制,以禁止任何辭職議員參與在辭職後六個月內在同屆立法會任期內舉行的任何補選。

  我們建議《條例草案》於第五屆立法會任期開始之時起實施,因此我希望本屆立法會能盡快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並完成立法程序,好讓選民及候選人能及早知悉該項新的限制。由於我們採用了新的方案處理立法會議席出缺問題,我們會依照程序將原有的《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撤回。

  我希望社會理解,建議方案是在充分考慮了公眾諮詢的結果,平衡了選民的投票權、市民的參選權,和維護選舉制度的莊嚴性和公信力這幾項重大原則下所提出。我們是採取最溫和、限制最少、範圍縮窄至最細的方案,對市民的投票權有充分的保障,對參選權的限制必需、合理和適度,亦能聚焦對應問題所在。我們的政策目標是避免同類問題經常出現。因此,我希望《條例草案》能得到各位議員支持,能夠得到市民大眾的理解和接受。

  代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