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新訂的第5A、5B、5C、6B、6C、6H、6I、8A、8B、9A及36A條的修正案(擴大十三個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的致辭全文:

  主席,吳靄儀議員提出這些功能界別的修訂,其實是將這些界別的工作人口納入該十三個功能界別作為選民。我很明白她的理念,但我想指出,如果大家接納這項修訂,是會對這十多個功能界別作出非常根本的改變。我明白大家對「團體票」和「個人票」會有一些討論和不同的意見,但如果我們把在職人士大幅納入這十多個傳統功能界別,有評論員就曾說過,這會把這些功能界別變成接近一些工會的界別為主。反而,我想再說清楚,我們現在新增的五個功能界別中,以區議會(第二)界別為基礎,可以納入三百二十萬登記選民,這能廣闊地增加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亦正如我剛才所說,除在職人士外,亦可包括吳靄儀議員他們所關心的家庭主婦、學生和未就業的年青人等。

  當然,大家除了考慮二○一二年,亦會想得更長遠,到底如何可以達致在二○二○年立法會的普選?主席,就此我想說,自二○○七年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談到普選時間表時,特區政府已表明,在達致立法會普選時,我們需符合《基本法》,以及要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所以,在此基礎上,我們將來可以充分討論,考慮方案,達致立法會普選。

  主席,接着我想再介紹一下我們準備就第9條、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等提出的修訂,雖然我知道在這階段是不可以動議這些修訂。

  首先,第9(3)條的修訂是更新資訊科技界內一個團體的名稱。「香港資訊科技商會」的名稱會更新為「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有限公司」。

  第9(4)條的修訂是因應電訊管理局已將「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取代「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我們修改法例,讓持有「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的團體代替持有「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的團體成為合資格的選民。

  第9(5)條的修訂是因應資訊科技界在香港的發展,以調整該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我們建議讓「香港資訊科技聯會」加入該界別。該會的宗旨是就資訊科技事項及政策向政府及各界人士提供意見,以及建立資訊科技人員的專業地位。該會近年亦致力與內地促進資訊科技界的發展,包括與內地有關省市簽訂合作框架協議,以及邀請內地的軟件園代表參與相關的論壇等。

  主席,我們亦建議修訂第33條有關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該界別目前共有一百七十八名已登記選民,有意見認為現時航運交通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不能反映業界近年的發展。我們建議加入二十八名團體選民,以加強反映業界的聲音。這些選民來自該界別的不同服務範圍,我剛才在二讀時已詳述這些服務範圍所包括的範疇。

  此外,我們亦建議修訂第34條,以更新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內一個團體的名稱。「香港游泳教師總會」的名稱會更新為「香港游泳教師總會有限公司」。

  主席,我們亦建議修訂第35條有關批發及零售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現時一些屬於中醫藥業批發及零售的,並且具有規模及代表性的商會未有納入這功能界別。鑑於近年中醫藥業在香港的發展,我們建議在這界別加入「香港中成藥商會有限公司」、「香港中藥業協會有限公司」及「香港中華製藥總商會有限公司」,讓它們屬下的合資格會員登記為選民。

  此外,我們亦會更新該界別內一個團體的名稱。「香港通濟商會」的名稱會修訂為「香港通濟商會有限公司」。

  主席,我們已於二月十一日的法案委員會上討論有關修訂,我懇請委員支持上述的修正案。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