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第3條的修正案(提名上限)的致辭全文: 主席,我作回應,我想首先表示我很明白吳靄儀議員希望鼓勵更多有志之士參與行政長官的選舉,以至把我們這個選舉的競爭性提升。而整體而言,這個目標政府是認同的。我們在二○○七年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時,當年亦有兩位候選人參加,雖然我們未達致行政長官普選這個階段,但當年在電視機旁,市民看到參選人之間有外國總統式選舉的那種辯論。參選人亦向香港社會全面介紹他們的政綱和他們執政的抱負。 主席,我相信我們今次由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增加至一千二百人,我們把提名門檻都是定在百分之一,由一百個提名變為一百五十個提名,這亦是一個很合理的安排。並且,主席,我們亦估計過,不同黨派人士和不同背景的人士會繼續全面參與這三十多個界別分組的選舉。我亦相信泛民主派人士,他們在不同的界別有一定的影響力,特別在專業界別這個第二界別方面,或者在第三界別方面,例如教育界、社會服務界等等,他們的參與是不會較現時遜色的。 所以,特區政府方面是有信心,在二○一二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是會有競爭的。並且我們研究過,我們看過《基本法》附件一,各個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委員都應該有提名權利和機會。附件一當中的規定設下一百五十名委員提名的下限,並沒有設上限,所以吳靄儀議員今日提出的修訂是否符合《基本法》附件一,確實是存疑。 但最重要的考慮,主席,我們特區政府是希望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有競爭,亦相信是會有競爭的。 完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