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第五環節)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特區政府一貫的立場是以務實進取、求同存異的理念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以求按照《基本法》達致最終普選目標。

  今年,特區政府獲得市民及立法會內外、黨派、團體和個別人士的支持,按照《基本法》達成三方面的共識,在立法會內,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經行政長官同意、及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批准和備案。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可以通過,這對於香港的政制發展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我們可以為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二○二○年落實普選立法會來鋪路,當下我們最需要處理的是要為二○一二年兩場選舉做好本地立法的工作和實務性的安排。明天我們會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本地立法的工作作簡介。

  我注意到何俊仁議員、湯家驊議員和何秀蘭議員分別提出不同的修訂。就此,我希望作出總體的回應。何俊仁議員要求我們在二○一一年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及區議會當中的當然議席,他的黨友,包括李華明議員及其他議員,也表示支持和贊同的。

當然區議員具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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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當然區議員方面,我們要明白和謹記,這些鄉事委員會的主席都是按照《村代表選舉條例》所選出的。他們在鄉村選舉中,是得到民意的支持,亦有一定的民主成分。所以,大家不可以抹煞他們在鄉郊社區的工作,及多年來作為反映民意的渠道。他們參與區議會的工作是能夠幫助我們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及維繫均衡參與的原則。所以,就着這方面的考慮,特區政府是無意取消當然區議員的制度。

有關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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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就委任區議員方面,政府在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中提出「一人兩票」的立場時已明確表示,會在今年着力處理這事,稍後將會提出建議,讓立法會和社會就取消區議會的委任制度討論,並會在進行討論後作出決定。就此問題,我們現在最需要處理的是要為在二○一一年十一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作好安排。現時,我們在立法會中正處理附屬法例,將四百零五席的民選區議員在二○一一年十一月的選舉中增加至四百一十二席。所以,大家可以看到除了在立法會可以有「一人兩票」這項進一步民主化的工作外,在區議會選舉的層面方面,我們亦在拓展參選的空間。我們在原則上已表明了委任區議員的制度是會取消的,因此在大環境下,我們不需要在今天立即就此問題作出倉卒的決定。我認為議會需要先就委任區議員的問題作出討論,然後再作表決。

有關「五區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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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秀蘭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再次提出所謂「五區公投」和二○一二年雙普選的問題,大家已清楚知道,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下並沒有「公投」的制度,所有關乎政制發展的事宜,我們都是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五部曲」制度的規定來辦事。

  特區政府當然尊重在五月十六日投票的五十多萬名選民的意見,而他們的意願亦已在這場補選中反映出來──有五位立法會代表重新加入議會。與此同時,我們不要忘記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十二月已就普選時間表作出了《決定》,亦不要忘記在五月十六日有二百八十萬名的登記選民選擇不投票。因此,該場立法會補選是自特區成立以來多次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率最低的一次。但反過來說,大家可以看到今年六月在二○一二年政改方案通過後,不同機構進行的民意調查,包括大學方面,都顯示有五成半的市民接受和支持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因此,我們在過去的大半年,有部分的黨派和議員支持「請辭」,策動補選,進行所謂的「公投」,亦有另外的議員和黨派是不支持的。整體社會的意見和在立法會內外的取決是清楚的,大家是支持我們在香港社會透過立法會的表決來凝聚共識,讓香港的民主可以有進程。

  何秀蘭議員認為,落實普選可處理貧富懸殊問題,我亦看到大家認同當我們落實普選時,我們的政治制度將更加成熟,香港社會將更有條件處理不同的社會、經濟、民生問題。然而,我們同時亦要謹記,普選制度並非能夠解決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就算他日我們落實普選,社會依然會有矛盾,社會資源仍然有限。不論是特區政府或立法會均須負責任地立法和釐定政策,以分配社會的資源。

  無論如何,我們按照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定出的普選時間表來辦事,大家努力尋求共識,就可以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及隨後在二○二○年落實普選立法會。

普選必須按部就班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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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家驊議員建議我們作一次性立法,就二○一七年和二○二○年的普選方案盡快作出決定。我很明白有部分議員認為如果能夠作一次性立法,會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但我們亦先要顧及香港社會政治的現實,及香港特區的憲制架構基礎。由於有多方面的考慮,這個一次性立法的建議是不可行的。首先,按照二○○七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第三屆特區政府只獲授權處理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我相信二○一七年的行政長官普選將會由在二○一二年選出的行政長官處理。至於二○二○年的普選立法會方案,則將會由在二○一七年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處理。

  第二方面的考慮是,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要達致最終普選的目標,是要循序漸進,及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的。甚麼是實際情況?實際情況是指臨近某屆選舉前香港社會本身的整體狀況,及在臨近下一屆選舉前,中央政府才會授權當屆的行政長官處理有關政改的方案。

  我想跟各位議員分享的第三方面的考慮是,現時談到落實普選,是有餘下兩個最重要的議題。其一是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時,會經過一個怎樣的提名程序:假設我們可以把人數一千二百人的選舉委員會轉化為人數一千二百人的提名委員會,在二○一七年前我們應定哪些規定和法規,以安排有關的提名程序?這是個重要的問題。另一最重要的問題是,在二○二○年立法會普選時功能界別的存廢問題。就這兩個問題,社會上依然存有不少爭議及有多元化的意見,我們難以在短期內就這此達致共識,及在立法會內有任何議案或建議能取得全體議員三分二的多數通過。

  我想跟大家談談的第四方面的考慮是,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剛在今年六月通過了,但回想我們共同處理這議題已差不多七年。在二○○四年初上一任行政長官委任了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我組成政制三人小組,處理大家在二○○五年表決過的二○○七/○八方案。到在二○○七年爭取了普選時間表後,我們在過去兩、三年便處理二○一二年的方案。我們用了長達七年之久的時間,爭取得到這套共識,這是來之不易的。但最後爭取得到這套共識,曙光是在何時才呈現的?是在六月下旬時才呈現的,我們是在表決前大約十天才看到「柳暗花明又一村」。所以,如果我們今天就希望為七年後普選行政長官及十年後普選立法會定下一套策略,恐怕這並非實際的做法,亦未必可以取得一個最好的安排。

  主席,如果我們今天期待不同黨派或獨立議員就七年或十年後的政制方案能達成共識,有個可能性就是不同黨派會維持現有的立場,即有些可能是比較保守的立場,而我們希望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或二○二○年普選立法會達成比較開放的共識的成功機會不大。不同黨派、議員、政府方面往往會在比較臨近當屆選舉時才會看得比較清楚,並發掘到新空間讓大家求同存異,建立共識來達到一套抉擇。

  要跟大家談的第五方面是,我們期望立法會最終在二○二○年達致普選,而我們大家都可寄望在二○一七年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因是有數百萬市民投票支持出任的行政長官,他的公信力及萬眾期待其堅負着的社會責任會驅使他提出一套社會可以接受及立法會可以支持的民主方案。

  最後第六方面,有議員認為在一九九○年訂立《基本法》時,也訂定了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歸後長達十年的政改藍圖。為甚麼今年我們不可以進行同樣安排,作一次性的憲制立法呢?

  在一九九○年訂定《基本法》時,因大家要為香港回歸後有一套政改方案,可以有十年的穩定期,所以當時定了這套安排是恰當的。但在二○一○年已有兩方面的基礎可以推動我們今後的政制發展。二○○七年的普選時間表給予很明確的時段如何落實普選。在二○一○年通過關於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也為香港進一步民主化──「一人兩票」的安排,為以後在二○一六年、二○一七年及二○二○年的三場選舉奠下良好的基礎。所以從特區政府方面來看,我們認為現時爭取到在本屆特區政府任期內,這些成果對將來辦事很有幫助,按照人大常委會二○○七年的《決定》來辦事是最為有基礎、也最為穩妥的。

  主席,我在作總結前回應數位議員。劉慧卿議員特別提到人權問題,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二○○七年接管人權事務後,到底處理了哪些重要議題?首先,政府訂立了《種族歧視條例》,亦成立四個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為少數族裔提供服務。第二方面,我們也檢討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較早前也向各位交代繼「八達通事件」後,會把某些條款刑事化,如果有企業沒有得到客戶授權而轉移或售賣其資料,可能會有刑事檢控。第三方面,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供更多資源推動工作。我相信其他的局長同事,亦會在不同場合向大家交代,例如處理殘疾人士等各方面政策事宜。

  劉健儀議員、余若薇議員及其他議員也提到政治人才的問題。主席,我在事務委員會已解釋了,政府看「旋轉門」這概念是從宏觀的概念來看。我們注意到在外國,例如美國等地,成立及發展了很多智庫組織,令參與政府、出任政治任命的人士在完成一屆任命而離開政府後,可以加入這些智庫組織繼續作數年的研究工作,然後在相隔一屆、經過大選後,可再加入政府,這些是我們長遠會探討的發展方向。

  梁美芬議員每次也提及,認為社會和市民期望選出來的立法會議員會完成「四年一任」來服務社會。我們當然認同這立場,但要研究用甚麼建議來防止議員任意、隨意請辭,策動補選。我們有數方面的考慮,要符合《基本法》──《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訂明有參選權及投票權,我們需要小心處理這些建議,也認為如果單為防止這些請辭的前任議員在某時段內不能參與往後的補選,未必能有效處理問題,因為不同的黨派的議員在請辭後,請另一位黨員參與那場的補選,就可以策動他們認為的「選舉安排」。但我們會繼續研究這議題,稍後分別提出建議。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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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總括而言。經過過去多年大家的共同努力,現時香港政制的發展是有希望的。我們已有兩個很重要的基礎。第一,在二○○七年人大常委會定了普選時間表,有明確的時段──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隨後可在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第二,我們今年也就二○一二年政改方案達成共識。這套共識給了我們多方面的信心。第一,《基本法》下的「五部曲」是「行得通」、是切實可行的。第二方面,香港社會本身在立法會內外都有能力就這些敏感和高難度的政制議題達成共識。第三方面,特區政府可以與不同黨派建立共識,包括建制黨派與泛民黨派,這些共識就今後需要處理的政制議題也是非常重要。

  主席,總括一句,只要我們本着求同存異、建立共識的理念,按照普選時間表落實民主體制,香港會有普選來臨的那一天。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支持原動議,反對何俊仁議員及湯家驊議員的修正案以及何秀蘭議員就湯家驊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