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辯論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辯論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以我的名義提出,載列於議程的第一項議案,即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稍後我將會動議另一項就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

  特區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就二○一二年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發表諮詢文件。在作出廣泛諮詢後,並且在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二○○七年《決定》的規定下,我們在今年四月提交了一個建議方案,透過增強民選區議員在兩個選舉的參與來提升選舉的民主成分。

  我現在向大家介紹議案的內容。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人大常委會二○○四年四月六日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並且根據人大常委會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關於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政府動議通過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倘若議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載於議案附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將會呈請行政長官同意,並由行政長官報人大常委會批准。根據附件一修正案的草案,二○一二年選出第四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人數,由八百人增加至一千二百人,四大界別以相同比例增加委員的名額,即每個界別增加一百個議席,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人數維持在選舉委員會人數的百分之一,亦即一百五十個提名,而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別將各有百分之五十的委員數目增長。至於第四界別,即政界,新增的一百個議席當中,七十五個議席會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加上原來的四十二個議席,日後將會有一百一十七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以互選的方式產生,委任區議員是不會參與互選的。有關的具體安排,包括第一至第三界別之內的界別分組所獲配予的議席數目,將會在本地立法的階段,在行政長官選舉修正條例草案當中來處理。

  政府提出建議方案之後,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四月十六日的會議之上,成立研究有關建議方案的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並由譚耀宗議員出任主席及由林健鋒議員出任副主席。我在此謹代表政府向譚議員、林議員、立法會秘書處以及所有參與小組委員會的議員所提出的寶貴意見,以及做了很多工作,向他們致謝。小組委員會合共召開了九次會議,包括會見市民和公眾人士。政府官員在這些會議上解釋了特區政府的立場,並且回應議員提出關於建議的細節。

  主席,政府在二○○七年已爭取普選時間表,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隨後可以在二○二○年普選產生所有立法會議員。到了二○一七年,提名委員會是可以參照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所組成。在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在取得提名委員會之內不同界別的支持後,將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二○一二年選舉委員會人數增至一千二百人,四個界別的議席數目維持均等,這能夠維持均衡參與的原則,亦有助選舉委員會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時可以順利轉化為提名委員會。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