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積極參與補選以實現真普選」議案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積極參與補選以實現真普選」議案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十分多謝這麼多位議員就大家都關心的政制發展議題及補選問題發表多方面的意見,我就幾方面作些回應。

  首先,余若薇議員提及要盡快實現普選及要求廢除功能界別。就落實普選的問題,其實有兩個重要的方面。第一,我再次重申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的《決定》,明確了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隨後可以在二○二○年普選產生全體立法會議員。這個普選時間表是經過多年來大家關心、討論及共同爭取得到的成果。這是香港政制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在經過這個里程碑後,香港當然有繼續討論普選、政制發展的議題,但相對來說,在過去幾年的討論的政治表面張力是下降了,而我們今後發展香港民主的時段及方向則更加明確。所以,相比起我在二○○二年剛出任作為負責政制發展的局長時,這議題現在是更為清晰及明朗。

普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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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現時我們處理政制發展的議題及達至普選的原則是更為明確。第一,我們需要按照《基本法》辦事;第二,《基本法》中相關的條款及原則是清楚的:我們需要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來推動民主發展;我們需要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來辦事;我們需要確保提出的建議是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的發展,亦可以維繫均衡參與的原則。最後,第三方面,我們在達至普選時,必須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所以,就時間表、《基本法》的規定及相關的原則方面,現在非常明朗。

如何處理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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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我想回應有關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的問題。我十分理解泛民陣營中有不少議員支持取消功能界別;但與此同時,我亦已多次解釋,就功能界別的存廢問題,在立法會內外確實有多方面的意見,依然是眾說紛紜,未能有一套共識,可以即時作決定。正如葉國謙議員所說,由現在至二○二○年普選立法會有十年時間。在未來的歲月,我們可以多方面探討,逐步爭取有進度。如果我們在二○一二年可以為香港的政制往前踏一步,我們便可以更接近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及二○二○年普選立法會。有了進度,我們今後辦事就有更廣闊的空間。我們爭取二○一二年有進度、一六年再進一步,便更靠近二○二○年普選立法會。

  李永達議員問我們到底有甚麼方案可以考慮?雖然特區政府本身就如何達至落實普選立法會未有定案,但我們在過去幾年收了很多方面的意見,大體上來說有兩個方向。第一,是「一人一票」,亦即是泛民陣營黨派及議員倡議的取消所有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席全面由地區直選產生。第二個方向是「一人兩票」,亦即是所有登記選民可以在地區內投一票,亦可以在功能界別投一票。相比目前我們只有二十三萬人可以在功能界別的組別內投票,這相對是比較「普及」和「平等」的。

  但泛民黨派的議員會認為,就算是「一人兩票」或「一人多票」的模式,如果功能界別議席的提名權依然保留在功能界別,則這項提名權尚未能算「平等」。亦正因如此,何俊仁議員問香港現在有二十八個功能界別共三十個議席,到底功能界別是否要千秋萬世地保留?也好像黃定光議員所提出,到底在今時今日的立法議會中,是否有足夠的支持可以全面取消功能界別?

  主席,我想告訴各位議員,我看到在今日的立法會組成中,不論是現時倡議要在二○二○年全面取消功能界別或如果有人建議在二○二○年可以長期保留功能界別,兩者均不可能得到三分之二多數議員支持,因為泛民陣營掌握三分之一以上的否決權,建制派陣營同樣有三分之一的否決權。如果今時今日有人提出要在二○二○年全面取消功能界別或有人提出要在二○二○年長期保留功能界別,兩個動議均不可能獲得通過。所以多年來我多次在議會上向各位議員解釋,邀請大家要面向、正視這憲制及政治現實,正正便是如此。今時今日,不論是在立法會內或是在立法會外,對功能界別的存廢問題依然有紛爭、依然是眾說紛紜。所以,在這情況下,我們當下最應當做、最可以做的是為香港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特別是立法會的組成,爭取要有進度、爭取香港的民主有進步。我們在諮詢文件中提出,將立法會議席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當中三十五席由地區直選產生、六席由功能界別中的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這是有實質民主成分的。有些黨派可能會認為這並非實質或不足夠,亦有黨派會認為這已是不錯的進度。不論大家的看法如何,均不能抹殺這事實──如果我們在二○一二年可以行到七十席的方案,香港的民主是有進步的,對將來處理二○一六年以至二○二○年立法會的組成達至普選,也是有幫助的。

  主席,我們最能夠寄望的是在二○一七年可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因為如果在二○一七年可以落實,這位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會有廣泛的代表性,有香港社會非常廣泛的支持。我亦相信在二○一六年產生的立法會中,會有不同的黨派或議員與他商量如何好好訂定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的方案,以讓大家表決、審議和落實。寄望在二○一二年有進度,繼而在二○一七年能夠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這是最實際的做法。

  第三方面我想談的是,雖然劉慧卿議員現時不在議事廳,但她剛才重申認為要繼續爭取二○一二年雙普選,並且提出過去幾年不同階段的民意調查,以及在二○○八年九月立法會選舉,民意很清楚,有六成選民投票支持泛民黨派的候選人加入立法會,從而清楚看到,有超過一半市民,甚至六成市民希望可以在二○一二年早日落實雙普選。

  主席,這套意見我們是清楚的。我們多年來留意民意調查及選舉結果,掌握得到社會的脈搏,亦透過多次的政制發展諮詢,掌握到社會上的意見。我們也將這些意見全面向公眾交代、向議會反映,亦已向中央政府提交。

  既然劉議員提到中文大學的最新民調,我亦提一提,中大做了好幾次民調,在○九年十二月有一條問題是:「人大常委會已決定在二○一二年不實行雙普選,但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然後在二○二○年立法會全體議席亦可以由普選產生。」在二○○九年十二月,有百分之五十七點七的市民表示接受或者非常接受這決定。到了今年一、二月間,有百分之六十三點六的市民表示接受。所以,回應劉議員及各位議員,我們清楚知道香港市民期望早日可以達至雙普選,但香港市民也尊重這個憲制決定,並接受這個憲制決定。

  目前大家討論的是一屆行政長官任期的分別──五年的分別,既然我們已經討論了這麼多年,現在有了確實、憲制層面有關普選時間表的決定,我們就應以此為依歸,循這軌道將香港的民主發展起來,在七年內達至行政長官普選,十年內達至立法會普選,何樂而不為呢?

補選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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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方面,我要回應一下關於安排今次補選的財政撥備。主席,王國興議員與其他議員在近數月多次表示對這方面有保留或不贊同,亦很?實將社區上的意見在議事堂內向各位議員及政府反映。我對他們的意見表示尊重及理解,但對於今次要動用一億五千萬元公帑進行補選,我已多次強調,特區政府並不認同兩個政黨及五位前議員中途退役,摒棄了他們向選民的承諾,在議會之內為香港社會服務。我們亦不認同用補選策動所謂「公投」,但特區政府需要依法辦事,更需要確保市民在議會內有全面的代表──有足夠的三十位直選議員和三十位功能界別產生的議員。我們會確保立法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組成,市民的代表性是我們最關心的。我們並非是遷就兩個政黨及五位前議員。

  大家看到需要動用一億五千萬元公帑,需要無謂地動用這些「民脂民膏」,大家都會感到「肉痛」。所以有議員──梁美芬議員與何鍾泰議員於不同場合表示,特區政府是否應該要檢討現時的立法會條例,是否應該考慮要堵截這漏洞,防止在不同階段有議員或黨派動輒請辭,以處理他們認為值得處理的公共議題。我們認為在二○一二年公眾諮詢文件的回應中,自然會收到一些立法建議要求我們處理這問題。主席,我可以向各位議員表明,我們會審慎研究這套意見,確保我們提出的任何建議都要符合《基本法》,提出任何新的限制都要合理,而任何新的規定亦都要切實可行。

  主席,第五方面,我想回應一下特區政府到底如何面對這場補選。

  余若薇議員和其他議員多次提到行政長官數星期前的言論。我希望不論是余議員或其他議員都不要扭曲行政長官的言論,他不過是指出今次這場補選與以往的選舉很不同。這場補選,用英文說是artificial,用中文說則是不是真真確確需要做的補選。這次與好幾年前馬力先生不幸逝世後我們需要安排一場立法會補選,情況不可同日而語;與在區議會層面,有時有些議員因為犯法被判監,我們接着要安排補選,情況很不同。一個artificial、非真確的補選,我們當然要正視這情況,但特區政府是有原則的、是依法辦事的,所以不論行政長官或是司、局長同事的態度都很明確:臨近選舉時我們會各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這場補選、是否前往投票。同樣地,我們絕對尊重三百三十多萬廣大的登記選民,包括公務員同事,自行決定是否參與這場補選的投票。他們的投票權當然是受《基本法》所保障的,亦是法定的安排,所以我們會一如既往進行推廣活動,知會三百三十多萬登記選民在五月十六日有這場補選。

  主席,最後我想透過你向詹培忠議員說幾句話,雖然他現在不在場。詹議員說過不止一次,他和傳媒朋友敍會時作了些民意調查以了解傳媒朋友是否支持他請辭。我只是想向詹議員說一些民意的事實,根據我們剛才提過的中大民意調查,在去年的第一次民意調查中,有百分之五十六點七的市民表示不贊成或非常不贊成有五位立法會議員辭職以策動「變相公投」,所以我對詹議員的回應很簡單;他現在決定不參與請辭,我相信他的決定能符合廣大市民的心聲,我亦相信他自己已評估清楚,他代表的界別的意見和廣大市民的意見是吻合的。詹議員依民意辦事是不需擔心的,我亦很高興在未來兩年可以繼續在這議會聽到他比較精彩及富有色彩的發言。

  主席,在總結時,我非常認同劉健儀議員的說法,在《基本法》下並沒有「公投」的制度。雖然余若薇議員多次表示,《基本法》原先的草案有提及考慮「公投」的方案,但在一九九?年四月通過的《基本法》的附件一及二並沒有「公投」的安排,而我們要改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產生辦法是需要策動三方面的共識:要由特區政府提案、立法會經三分之二多數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然後由人大常委會批准及備案。

  主席,我們在這裏討論普選、討論政制發展,這是香港非常關心的議題,亦當然是在每個階段均是非常具爭議的議題。今天不論談如何處理「五區請辭」或請辭、補選後如何處理二○一二年的安排,這些對香港社會繼續發展民主都是非常關鍵的。我相信經過過去數月大家多方面的探討和評論,情況非常清楚,香港社會不支持這場「五區請辭」,進行補選,策動所謂「公投」;香港社會非常支持我們按照人大常委會二○○七年的《決定》,將香港的民主在二○一二年往前推動一步。至於用甚麼方案、方法才可以策動在議會內有三分之二多數議員支持這套方案,我們下期再續。今時今日,希望各位議員不要支持余若薇議員的動議。多謝主席。

2010年3月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