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普選路線圖」議案辯論的回應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普選路線圖」議案辯論時的回應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很多謝這麼多位議員今天再就政改問題向大家和政府表達意見。我相信這些意見對我們收窄分歧及就政改議題達成共識會有幫助。在回應個別議員的觀點前,我先就一、兩方面再闡述一下政府的立場。

  近日有不少議員和傳媒對我們如何處理二○一二年政改方案的立法時間表表示關心。我在這裏作說明。我已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表明,政府希望可以在二○一○年第四季提出有關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的草案。我們亦希望能夠在二○一○/二○一一立法年度完成本地立法,這樣我們就會有足夠時間為二○一二年兩個選舉的實務安排作好準備。因此我們亦希望可以在二○一○年立法會夏天休會前,能夠在立法會內完成處理關於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程序。

  另一方面,今天亦有不少議員提到希望可以早日就普選的選舉模式提出意見。雖然今次的諮詢文件是集中為處理二○一二年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提出方向作諮詢,但我們亦在諮詢文件中表明,如果大家希望就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及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的模式提交意見和方案,我們也是歡迎的。我們會把這些意見梳理和作總結,留待二○一二年第四屆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可以考慮處理行政長官普選的模式;亦留待在二○一七年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如何落實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的意見。

  接着我會就個別議員表達的意見作回應。梁家傑議員特別提出功能界別的議員只處理功能界別內的利益,我認為他這言論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環顧現在這議事堂內,由不同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員,當中有很多是有能力、有幹勁、有承擔的表表者。劉健儀議員已經當內務委員主席多年;李鳳英議員出任專責小組主席,傳媒、黨派都認為她公正嚴明,是得到好評的。在過去多屆立法機關選舉,也有不少議員原本是在功能界別產生,接着做直選議員的。近日再次在媒體有很多言論發表的司徒華議員,還有李柱銘議員都是,而黃國興議員原本是工會代表,現在亦當了直選選員。所以我們不能夠「一竹篙打一船人」,亦不可以一下子抹煞功能界別議員多年來對香港的貢獻,及對議會工作的熱誠。

  劉慧卿議員着心着意的表達說民主政制不單只是選舉,我完全贊同。除了選舉,民主的體制還需要有法治、自由和人權的保障,特區政府要向市民、向立法會負責。這些元素其實已經完全根據《基本法》在香港落實,是有基有礎的。就這方面我回應劉議員及其他議員,如果在二○一二年我們能夠共同爭取為香港的選舉制度注入新的民主成分,將會把我們達至普選最終目標的距離拉近。

  湯家驊議員談及幾個有關法律的問題,但我必須指出他有些立論與事實不符。他說不知道行政長官在二○○七年的報告中到底向人大常委會提交了甚麼意見?這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因為事實就是,在二○○七年十二月行政長官把這份報告提交人大常委會,這份報告是公開的文件,亦充分反映了市民希望能早日落實普選的訴求。

  湯議員亦質疑為甚麼會有「五部曲」的程序。其實《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已經表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亦表明,人大有解釋法律的權力,所以這「五部曲」確實是有憲制基礎的。

  湯議員亦特別提到《基本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他特別提出香港永久性居民要有投票權和被選權;接着他質疑為甚麼會有功能界別,以及功能界別的選舉。答案很簡單,《基本法》的附件二已表明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的立法會是有功能團體的選舉。《基本法》附件二亦表明功能界別和法定團體的劃分由立法會通過的《選舉法》加以規定。所以看憲法和《基本法》是不可以單看一、兩條而斷章取義,要看整本的《基本法》來解讀。

  李卓人議員是很「叻」的,永遠都有一些把戲。他今天談到「翻炒」,如果單是「翻炒」,為何我們在二○○七年十二月後會有普選時間表呢?為何會有二○一七年、二○二○年的普選時間表呢?李議員,無論你如何說,你也必須承認,這是新的元素、亦是重要的元素。

  李議員問:香港特區處理政改議題的權力到底在哪裏?其實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區本身有部分的「話事權」,因此特區政府可以提案、立法會可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我們的建議方案,而最後在經過行政長官同意後,才會提交人大常委會批准及備案。所以,我們在香港之內要有共識,香港與北京之間亦要有共識。但由於香港不是主權的體制,因此重大的憲制改革是不會單由香港說了算,中央確實是有最終的決定權。

  談到這兒便需要回應李永達議員,他問我們是否可以再次明確,縱使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沒有進度,都不會影響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我可以這樣明確,因為按照我們的理解,人大常委會二○○七年的《決定》是二○一七年可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而二○一二年要有進度並非先設的條件。

  如果我們重看人大常委會二○○七年的《決定》,在第一段已說明:「二○一七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這個普選時間表是十分明確的。

  接着,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第二段中表示:在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須啟動「五部曲」。第三段亦表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部議員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亦須啟動「五部曲」。因此,二○○七年的《決定》中的這三段,是人大常委會嚴正的決定,是合憲、合法的決定,並不存在先決條件。

  今日我提出「似曾相識」的言論引發不少回應。但在過去的日子,我已多次表明,特區政府有兩個非常重要的立場。第一,普選立法會必須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第二,在二○二○年普選立法會時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目前未有定案。我相信這些辯論在未來的年月會繼續,不過我認為泛民主派的議員需要面對的政治現實,就是如果你們表示今天要取消所有功能界別,現時就要作出決定,爭取在議會內的同事──代表功能界別的議員,看看到底是否有整體三分之二的議員願意今天就作出決定,取消功能界別。

  主席,我只是指出一個憲制的安排,以及一個政治的現實。不論哪個黨派的議員提出他們的言論,都需要正視這些政治現實及憲制規定,希望大家不要繼續扭曲特區政府的立場。

  主席,在作總結前,我希望向各位議員表達三方面的觀點。

  首先,在處理香港的重大議題,特別是在推動民主進程方面,要達成共識的難度是高的;如果要求同存異,各方都要努力把立場拉近,而非越拉越遠。

  我記得在二○○五年討論二○○七/○八選舉方案時,泛民主派的議員提出兩方面的訴求:第一,要爭取有普選時間表;第二,要剔除委任區議員的參與。

  我仍記得在二○○五年十一月九日的動議辯論中,何俊仁議員在立法會大會上表達了:「新加入的功能界別又有委任議員...容許行政長官種票。」

  在同一天,李柱銘議員亦表示:「政府最少也應向我提供一個較現實的時間表。如果政府認為二○一二年也不行,便儘管提出一個時間好了。」

  湯家驊議員亦在同一場辯論中提出:「民主派現時要求的,只是一個清晰的時間表。在這個問題上,各大黨派的意見其實是一致的。」

  這些是立法會大會的逐字紀錄。我重提這些紀錄並不是要「翻舊帳」,只是希望表明特區政府在過去數年已盡了最大努力,爭取到人大常委會二○○七年關於普選時間表的《決定》。我們現在亦提出了二○一二年的選舉方向,建議剔除委任區議員的投票權和參與權,只由民選區議員參與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

  吳靄儀議員特別提出在二○○五年曾印製小冊子,這個我也記得。但我要說清楚,我並不是說你們當年沒有提過普選路線圖和模式,而是自從我在二○○二年出任這範疇的局長以來,民主派議員多年來所首要爭取的是普選時間表。我很記得有一年,楊森議員對我說:如果現在談不了普選時間表,就談談普選路線圖吧;談不了普選路線圖,就談談普選的方案吧。

  主席,今天的局面是,我們已有了普選時間表。雖然現在仍未是時候就普選路線圖和模式作決定,但我們仍很願意接收大家的意見,留為後用。所以,我認為大家要共同努力拉近距離,而非越走越遠,否則我們難以達成共識。

  第二方面,處理這些重大的政制議題的重點是,我們爭取到多少空間,就要利用多少空間。我還記得二○○五年我們爭取立法會支持二○○七/○八方案,如果當年方案獲得通過,我們今年的起步點便會是七十個立法會議席,是在二○○八年九月已選出七十席。當年我向大家強調,大家希望爭取普選時間表,這跟當年考慮通過二○○五年所提出的二○○七/○八方案,兩者並無矛盾。今天我向大家說同一個道理:通過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這跟大家繼續爭取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模式,以及爭取二○二○年普選立法會模式,亦是沒有矛盾的。大家不需要綑綁,阻礙香港的民主進程。

  第三個想向大家提的論點是,政治不是「烏托邦」,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政治是可能的藝術。香港不是獨立的主權個體,不會所有事情均由我們自己說了算。香港的政制發展也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不是從一張白紙開始的。「一國兩制」本身就是高度政治藝術的妥協,所以香港不是實行社會主義而是實行資本主義;所以香港不是實行內地的法律制度而是延續普通法;所以香港雖然不掌管自己的外交,但在對外事務上有很大的自主權,可以加入世貿、APEC(亞太經貿組織);亦都所以今天我們爭取到在二○一二年的政改有多少空間。縱使有某些黨派認為這是妥協,我們依然應該努力充分利用這些空間。

  最後總結再提一提,就是張文光議員提到「香港的悲哀」。主席,我很明確地表示,若然我們今時今日看到香港在二○一二年可以有民主的進度,縱使有黨派認為不完全理想,但就要把握這機遇為香港向前行一步,不要原地踏步,否則在二○一二年再次原地踏步,那就是「香港的悲哀」。

  主席,我謹此陳詞,希望各位議員反對原動議,及反對修正案。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