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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五日)下午出席張國鈞立法會議員辦事處開幕暨民建聯南區支部新春酒會前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選舉期間,有些(行政長官參選人)非官方的(Facebook)專頁,但這些專頁則付款賣廣告,其實會否觸犯選舉條例?局方會否跟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概括而言,我們的選舉條例對選舉廣告及選舉開支的規例,在網上及「網下」都是用同一套規條,涵蓋包括你剛才所說的,在網上作一些選舉廣告,甚至近日有一些在網上籌款的選舉捐獻,我們都是用同一套標準、同一套規例。簡單來說,若有任何人士在網上或「網下」為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話,這樣已可視為選舉廣告,而如此選舉廣告的發布是會引致開支的話,會變成選舉開支。若有某些網站在法例上可形容為選舉廣告而又引致開支,但沒有得到相關候選人或獲授權為代理作選舉開支,便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所以在上月底,選舉管理委員會亦特意發布新聞稿,提醒社會各界若在網上或「網下」,希望支持或不支持某些候選人,他們需要明白法例對於這方面的監管,以免誤墮法網。

記者:有選委(選舉委員會委員)透露收到中聯辦電話幫某些人拉票,其實有沒有收到類似的投訴?或有沒有留意到中央或中聯辦有否介入這次特首選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個人沒有收到任何選舉委員會委員向我作出這方面的投訴。

記者:有關「眾籌」在幾小時內已有幾百萬(捐款),若「眾籌」真的超過行政長官選舉的(開支)上限,會否有機會觸犯法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現時法例的規定很清楚,在網上或「網下」也一樣,是同一套監管。若每項捐獻是一千元以下,可以不具名,但一千元以上則必須具名,相關候選人需要發出具有姓名及地址的收據,以及日後向法庭申報選舉經費時,要很詳細地列出來,這是法例的要求。若超過一千元,但不記名的話,不能作為選舉捐獻,必須捐出來。若所籌集的捐款是超過整個(選舉)開支的上限,也需要作慈善捐獻。這在我們的規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所發出的指引中都已經有交代。

記者:就着剛才的非官方(Facebook)專頁,局方有否留意到?會否跟進這些專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局負責選舉的同事,每日都有向我匯報各式各樣的情況。若局方或選舉事務處留意到有機會觸犯一些選舉規例時,我們會轉介給相關執法機構跟進。

記者:暫時有否見到這些違法的情況出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會密切留意。提名期雖還未開始,但同事每日都向我報告。正如我所說,我們都留意到有某些網上的情況可能會有一些風險,我們也呼籲相關人士要注意。但在其他方面,例如剛才所說的籌集(資金)等,暫時到今天同事未有向我匯報有任何需要我關注的地方,但我們每日都會密切留意。正如我所說,若我們發覺任何人士觸犯條例或規例,我們會要求執法機關依法跟進。多謝。


2017年2月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7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