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回應美國人權報告

  就美國國務院二○一五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評論,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十四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失蹤人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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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嚴格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及《基本法》處理香港特區的事務。根據香港法律,香港以外的執法機關在香港無權執法。除在法律准許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容許任何人或任何機構進行未獲授權的執法行動。所有香港境外的執法人員如果在香港執法,是違反香港法律的。

新聞及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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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這些自由是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基本權利。我們支持新聞工作編輯自主的原則,亦不會容忍任何不論是否針對傳媒的暴力行為。

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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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受《基本法》所保障,更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

  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均為獨立自主的法定機構。這些院校有各自的條例及規程,載述其成立宗旨、職能和管治架構。法例訂明院校所享的權力和自由,以履行其成立宗旨和職能。此外,教資會亦保障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事實上,教資會的《程序便覽》已明確界定教資會、政府及各院校在高等教育界的角色。其中,《程序便覽》臚列院校自主的主要範圍,包括甄選教職員、甄選學生、控制課程和學術水準、接納研究項目,以及在院校內分配資金。

  就香港大學(港大)委任副校長一事,港大是法定機構,其條例及規程訂明,副校長一職由校務委員會按其訂明的條款和條件委出,政府在這事宜上並無任何角色。

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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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二○一四年公布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少數族裔的支援,包括進一步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由二○一四/一五學年開始,政府已每年預留約二億元的撥款,進一步加強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包括在中小學實施「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及建構共融校園。同時,我們為教師提供專業培訓及學習材料,幫助非華語學生解決學習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困難。此外,在高中階段提供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課程,提供額外途徑讓非華語學生獲取中文資歷,提高日後升學和就業的能力。

  我們重申,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香港市民的各種權利。外國政府不應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



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