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回應傳媒查詢

  就傳媒查詢,政府發言人表示,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醫生今早(九月二十一日)在香港電台播出的《給香港的信》有重大錯誤之處。

  郭家麒醫生表示,按《基本法》附件一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須就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報告,而「透過全國人大此機制,中央政府的角色是接收有關報告」。

  發言人表示:「這是一個嚴重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決定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權力是在全國人大。在頒布《基本法》時,全國人大已制訂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包括載列在第四十五條和附件一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附件一清楚列出修改該附件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因此,立法會議員在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過程中具有特別的憲制角色和責任,而行政長官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是否批准修改建議上亦各自有其角色,這是十分清晰的。」

  發言人表示:「郭醫生對這些重要的概念混淆和不熟悉令人遺憾。」

2014年9月2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