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八題:向兼任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的人士提供的支援(附件)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有多位立法會議員兼任區議會的議員(雙料議員),但由於兩個議會的會議時間經常有衝突,該等議員往往難以分身出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屆及過去三屆的立法會,雙料議員的人數(按附表一列出);

(二)去年十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雙料議員缺席兩個議會的大會的情況:

(i)由地方選區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中,缺席立法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次數及缺席率;

(ii)由功能界別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中,缺席立法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次數及缺席率;

(iii)由地方選區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中,缺席區議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次數及缺席率;及

(iv)由功能界別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中,缺席區議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次數及缺席率;

(三)當局有否研究及調查雙料議員在兼顧兩個議會的職務時遇到的困難,以了解他們的情況及收集他們的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就此進行研究和調查,以期作出改善;

(四)鑑於現時立法會的兩個區議會的功能界別的議員必須是區議會議員,而立法會會議的舉行時間與區議會會議的舉行時間經常有衝突,當局有否評估這種情況對兩個議會的運作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現時立法會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議員(俗稱「超級區議員」)需要兼顧立法會及區議會事務,亦需要服務全港未有其他功能界別投票權的三百多萬名選民,當局長遠而言會否檢討此界別的議員的職能、面對的困難及資源問題等事宜,以便日後提供更多支援予該界別的議員?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立法會議員根據《立法會條例》由選舉產生。十八區區議會是重要地區諮詢組織,其組成由《區議會條例》訂明。立法會與十八區區議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各有其獨特職能和角色,行政當局不宜亦不應評論立法會與十八區區議會以至個別議員的表現。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當局的回覆如下:

(一)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的資料,本屆及過去三屆的立法會同時為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的數目表列於附表二。

(二)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資料,去年十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共九個月),同時為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中,缺席立法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情況列於附表三。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提供的資料,去年十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共九個月),同時為立法會議員的區議員中,缺席區議會會議最多的議員的缺席情況列於附表四。

(三)政府當局沒有亦不會進行問題第(三)部分所提述的研究或調查。

(四)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十八區區議會一般不會在星期三舉行區議會會議,故此區議會會議與立法會會期出現衝突的情況甚少。儘管如此,立法會及十八區區議會均根據其相關法例,各自全權處理其事務,包括會議日期和其他行政安排;政府當局會繼續尊重立法會及十八區區議會在履行其職務時所作的決定和安排。

(五)就立法會議員的薪津而言,行政署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在檢討第五屆立法會議員的薪津時,已曾考慮對當時將新增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員是否應有不同的安排。獨立委員會在細心考慮過相關因素後,認為經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包括從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產生者),均行使《基本法》下相同的憲法權力和職能,故此應享有同樣的薪津安排。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立法會八題附表一

立法會八題附表二

立法會八題附表三

立法會八題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