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六題:釋除公眾對行政長官涉及利益衝突的疑慮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早前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他本人擁有一間在英屬處女島註冊的公司—Wintrack Worldwide Ltd(該公司)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九股份,並聲稱大家可以放心,因為該公司只持有戴德梁行的一間外國分公司的股份,並與戴德梁行在香港、內地及台灣的業務無關。然而,有傳媒翻查該公司的資料後,質疑行政長官透過該公司幕後操控在本港有業務的戴德梁行。更有市民質疑行政長官隱瞞在該公司的利益,以及他擁有該公司與行政長官的職能存在利益衝突。為了釋除公眾的疑慮,以及配合行政長官履行以「開誠布公」的作風行事的承諾,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修改現行申報利益的規定,訂明在任的行政長官須公布是否擁有海外註冊公司及其業務詳情(包括是否仍在運作),而在經修改的規定下,須主動公布該公司、該公司持有的戴德梁行的外國分公司或其他尚未申報之詳情;若會,詳情如何;若不會,原因為何,以及如何令公眾相信在任的行政長官擁有正在運作的海外註冊公司,不會抵觸《基本法》第四十七條下「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規定?

答覆:

主席:

  就梁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行政長官辦公室,我獲授權代表當局答覆如下:

  現行行政長官申報利益的機制如下:

  第一,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行政長官已按照《基本法》規定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申報。

  第二,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會議的主席,已按照適用於行政會議成員的安排,就須予登記的利益作出申報。行政長官的申報及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的詳細資料,已上載至行政會議網頁供公眾參閱。

  第三,雖然行政長官不是政治委任官員,並不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的規限,但行政長官亦已按照《守則》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的安排,申報其財務及其他利益。行政長官的申報已上載至行政長官辦公室網頁供公眾參閱。

  行政長官已按上述申報機制,申報持有Wintrack Worldwide Ltd(BVI)及附屬公司股份的事宜。行政長官辦公室也於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透過新聞公報進一步指出,Wintrack Worldwide Ltd(BVI)及附屬公司持有戴德梁行一間在外國的分公司的股份,該外國分公司的業務與香港及中國內地並無關係。行政長官已辭去所有戴德梁行的職務,並已着手將Wintrack Worldwide Ltd(BVI)及附屬公司的股份連同他持有的7,227,838股DTZ Holdings Plc股份及附屬公司股份一併以信託形式持有。因此,行政長官除持有上述股票外,並無參與Wintrack Worldwide Ltd(BVI)和戴德梁行的業務運作。

  上述第一項機制是《基本法》的規定,第二項機制適用於行政會議成員,第三項機制則與現行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的機制相若。政府沒有計劃修訂這些行之有效的機制。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