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就《種族歧視條例》的回應

  就傳媒有關《種族歧視條例》的查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七月十日)作以下回應:

  「我們打算在下周五(七月十八日)把《種族歧視條例》刊憲。政府把條例分階段實施的計劃並沒有改變。

  我們的計劃一直是分階段實施條例。在第一階段,是先行實施授權予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有關執行條例職能的條文。

  接着,平機會會擬備有關的實務守則,為消除歧視和促進平等機會提供指引。

  在諮詢政府機構、私人團體及市民大眾和交換意見的過程時,實務守則亦會提交立法會省覽及由立法會進行修訂。

  在擬備實務守則這一階段及在市民大眾已充分掌握有關的條文後,條例的其他部分會繼而實施。

  政府會和平機會緊密合作,以定出實施整條條例的時間表。

  此外,政府已開始進行成立四個地區支援服務中心的工作,以為少數族裔人士在使用公共服務時,提供傳譯服務,及開辦語文班和其他項目,以便他們融入社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亦會開始與相關的政策局和部門進行擬定和推行推廣少數族裔人士平等機會的行政指引。

  在實施這條例的過程中,我們會同時進行這三部分的工作。

  我們計劃在三個月內能實施有關授權予平機會的條文。隨後我們期望有關適用於政府和私人機構的條文會於一年內盡早開始循序實施。這實施時間表與其他反歧視條例相類似。

  我們相信透過實務守則的公開諮詢過程,可令市民大眾對條例有更全面的了解。所有受影響的人士都可參與這過程。

  雖然條例並沒有包涵原擬條例草案在有關語文使用的第58條,但這並不表示在所有的情況下均需要使用某一種語文或需要提供傳譯服務。至於政府或私人機構是否需要使用某一種語文或要提供傳譯服務,則要視乎是否符合條例中第4條的『相稱原則』測試。

  條例中的第20條及第26條已清楚訂明條例並不規定職業訓練機構或教育機構須變更授課語言而作的安排。」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