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三題:委任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香文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口頭答覆:

問題:

  政府早前公布了新委任的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的名單,當中部分人士已經履新。至今社會輿論仍對該政治委任制度提出批評(包括招聘、遴選、薪酬和工作安排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聘任委員會就上述職位的招聘和遴選工作所採用的準則的詳情,以及政府會不會考慮檢討有關的程序和準則,以提升透明度(包括重新考慮進行公開招聘);如果會,有關的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二)鑑於本人得悉現時有公務員對上述政治委任制度表達不滿(包括薪酬水平和工作安排等),政府有沒有採取措施,避免該制度影響公務員士氣;如果有,該等措施的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立法會在去年十二月通過開設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職位後,我們便即時表明各界人士均可以提名人選或自薦。隨後,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面試小組進行了多次面試,相關的司局長均有參與。關於個別人士的聘任,都是先由面試小組作出評估,再由行政長官主持的聘任委員會作出決定。總的來說,聘任的原則是集體決定,用人唯才。

  當局去年十月發表的《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報告書),已表明在考慮人選時應作出各方面的考慮,例如他們在各自領域內的網絡、對相關政策範疇可作出的貢獻、對公共服務的認識和經驗,以及他們的工作能力等等。當然,聘任委員會亦會考慮個別人選對服務社會和投身政治的承擔。聘任委員會是在這框架下就各個別人選進行全面評估。有關聘任程序中的決定,都是聘任委員會的集體決定。

  至於問題中提及公開招聘的可行性,我們在報告書中已作交代。政府認為,公開招聘雖然是聘用公務員所採用的制度,但並不適用於政治委任,亦非目前聘用政治委任主要官員的安排。政治委任官員需要支持行政長官的政綱以及承諾就政府施政共同承擔政治責任。無論如何,正如前文所述,各方面人士均可提名人選或自薦。

(二)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公務員隊伍的士氣。拓展政治委任制度,可以加強給予司長和局長的支援,協助提升他們處理政治工作的能力,這有助維持公務員作為一支專業、常任及政治中立的隊伍。

  關於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水平及他們與公務員的工作關係,我們希望作出以下闡釋:

* 在薪酬水平方面,我們認為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職位的薪酬條款必須具競爭力,以及能夠反映該等職位須承擔的責任。而現時適用於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薪酬條款是在去年十二月得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正式通過的。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並非公務員,他們的薪酬亦並非與公務員隊伍掛勾。把他們的薪酬水平與公務員的薪酬水平作直接比較,並不恰當。事實上,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薪酬和福利均以現金支付,他們並不會另外享有房屋津貼、旅費津貼、以及約滿酬金。根據財務委員會批准的薪酬範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分別為局長薪酬的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七十五與及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五。作為一般參考,上述薪酬範圍分別大致等同按合約條款聘用的首長級薪級第四點至第六點公務員以及高級專業人員至首長級薪級第兩點的薪酬(包括經折算為現金的各項津貼和約滿酬金)。

* 在工作安排方面,當局在制訂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職責說明時,已着重說明副局長擔當各方面政治工作的角色,以及政治助理在提供政治意見及進行政治聯繫方面所擔當的角色,以令到他們與公務員同事的職責分界更為明確。

  正如行政長官在五月二十日公布副局長任命時表示,增設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職位是擴大政治委任制度的一個重要新安排,必然要經過一個磨合期。不過政府深信,每一位新任命的政治班子成員都會連同各司局長,本着團隊精神,和我們高度專業的公務員全力合作,為香港市民大眾服務。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