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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政制發展專題小組會議討論內容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政制發展專題小組第一次會議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多謝大家到來採訪我們在二月底召開的策略發展委員會政制發展專題小組第一次會議。今天的會議邀請了三十名非官方委員,當中二十七位可以出席。會上討論的氣氛非常融洽,大家積極表達意見,我們認為這是個好的開始。

  首先我向大家交代未來幾個月的工作和議程。我們今天討論了二○一二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當中各方面的議題。我們準備在三月、四月期間討論二○一二年立法會的組成辦法的議題,然後在五月會有工作坊,六月會再跟進。

  今天有委員提出到底是否應先聚焦來做二○一二年這方面的討論和研究?大體上大家是贊成的。這是按照人大常委會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作出的決定,即是第三任行政長官和第三屆政府所當做的事情。

  但我們亦表示,如果在討論二○一二年的選舉產生辦法期間,大家想提到關於例如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方面的意見,特區政府當然願意聽,但我們目前最重要的任務,就是開展關於二○一二年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討論和醞釀。

  關於二○一二年行政長官選舉產生辦法,有很多委員今天談到如果就二○一二年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例如人數和界別分組,我們已經有一套共識,大家期望選舉委員會能夠過渡成為二○一七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時需要的提名委員會。

  今天我們在文件內開列供大家討論的有五方面。第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在會上幾類方案都有人提及:維持現有八百人的方案有人提,增加至一千人、一千六百人、一千八百人等大家都有提。

  第二方面,關於選舉委員會內的界別分組,大家認同要按照《基本法》的原則,要有均衡參與;亦有不少委員認為現有四大界別的四乘百分之二十五的組成,都可以反映均衡參與的原則。

  第三方面,我們談得比較細一點,例如是否可以增加某些界別,例如婦女界、青年、中小企等。這些比較仔細問題,大家有提及但並未詳談,我相信日後我們需要再跟進。

  第四方面,關於選民基礎,反而較多討論。大家看到如果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數,不論是八百人、一千人、一千二百人、一千六百人、一千八百人等,不論人數多少,選民的基礎是非常重要的。有幾種意見提出來,有人認為如果要擴闊選民基礎的話,可以考慮把公司票和團體票改為董事票和理事票;亦有委員提出把區議員納入選舉委員會,也可以擴闊選民基礎。但這些只是初步的討論,是否擴闊選民基礎、如何擴闊選民基礎也是日後需要跟進的。

  最後,談到提名安排及提名門檻的問題。發言的委員較多認為維持現有八分一的提名安排比較恰當,但提到要增加提名門檻,譬如提升至四分之一,或是降低提名門檻,譬如至十分之一等,都有委員提過。

  總括來說,這是有建設性的開始。我們期望在未來幾個月可以繼續探討幾方面的議題,到年中後我們可以在內部作出總結,然後在第四季盡快作出決定在何時可以開展下一輪的公眾諮詢。由現在至二○一二年有四年多的時間,我相信我們最遲需要在二○一○年提出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方案,所以我們會充分利用未來幾年作多輪的醞釀、公眾諮詢、討論,這樣使我們有更大的機會可以達成共識。

記者:有委員認為下一個會議在三、四月時已經討論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然後五月是工作坊,六月已經有一個結論,好像太快。他們覺得仍然有四年時間,為何要這麼快在年底進行諮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要知道現在策發會的討論只是開展一個醞釀的過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已經做了關於普選時間表,以及二○一二年兩個選舉產生辦法可作修改的決定。現時我們是透過策發會的討論開展一個醞釀的過程,因為這些議題,例如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立法會功能界別及直選議席的比例,及如何可以開拓更多參政空間、參選的渠道等,這些問題是自從二○○四年開始,談論二○○五年的方案、談普選的模式、時間表、程序等,我們都已經討論了很多。所以我們認為有四至五個月左右的時間來醞釀,是一個好的開始,大家可以去蕪存菁,將認為可行的辦法及選舉方案,在秋季過後準備諮詢文件,開展下一輪的公眾討論及諮詢。

記者:局長,我想問兩點。第一,今日的會議是討論行政長官,但三月的會議已經會討論立法會方面,是否以後再也不會討論行政長官方面?第二,有關在第四季開始進行諮詢,諮詢期有多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第一是我們今天是作了一個開始,關於二○一二年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及其他相關事項,大家表達了一些意見。在五月會有一個工作坊,不同的團體及智庫代表可以就選舉委員會及二○一二年特首的選舉辦法表達意見,我們的委員當然會有機會跟進討論。同時,我們在六月做總結的時候,一定會再提及二○一二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安排。至於在第四季會做甚麼總結,有甚麼可以考慮的可行方案,我們屆時才會更清楚。這幾個月是開展醞釀期,我們會充分利用二○○八年至二○一二年這四年多,進行多輪公眾討論及研究。我們相信多些空間讓大家進行討論及研究,最終能達成共識及可以立法的機會會更大。

記者:但剛才局長提到在二○一○年已經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那修改兩個附件的討論怎樣能去到二○一二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是可以的。譬如,經過多番在策發會的醞釀及公眾諮詢,特區政府在二○一○年進行提案,準備建議如何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為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提出建議,在該階段建議修訂《基本法》附件是依然可以在立法會內外進行討論及研究的。我們要爭取立法會三分之二的票數支持才能成事,所以特區政府依然要與立法會及不同的界別配合,以及聽取市民的意見。如果在二○一一年成功修訂了《基本法》的附件,我們還要做本地立法。在本地立法的時候,我們會談仔細的界別分組、選民基礎等,那些問題我們亦要進行討論,一樣要在立法會內外得到一定的支持。到二○一二年如果要實質安排選舉,大家跑政治新聞的都很清楚,每次到我們要做選舉的時候,選舉指引、如何分區、劃界等,都是要繼續做的。所以由現在至二○一二年依然有多個階段要做工作,而大家是有機會提出意見作為參考的。

記者:剛才你表示願意聽民主派或有些議員談二○一七年的期望,但民主派的李永達表示,如果他看到二○一七年的方案是他們心目中理想的方案,他們對二○一二年如何修改將不會有很大的意見,那除了聽取民主派談對二○一七年的意見外,你們會否就此有甚麼回應或作出甚麼決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關於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要待選出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後,才會開展有關的工作。他亦要配合二○一二年選出的立法會來作出有關的安排,但是我們在決定二○一二年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大家都是會前瞻這個組成能否在二○一七年有機會過渡成為提名委員會。大家一定會意識到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是提到將來的提名委員會是可以參照選舉委員會來組成的。我相信在今屆的討論及這方面的工作,最重要的一點是大家要盡量有一套共識,好好組成二○一二年的選舉委員會,以致將來可以順利過渡組成提名委員會的機會可以大些。我亦看到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間,該屆的特區政府及立法會需要共同探討及研究,並達成共識的一個比較重要的議題,就是有關提名程序、提名門檻及提名安排的問題。但是,這方面的問題可以留待下一屆的政府去處理,今屆首先是要做好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爭取最大的機會可以順利過渡成為提名委員會。

記者: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的最後結論,會否有幾個方案供大家選擇?還是只有一個方案供大家討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沒有那麼快可以提供一套方案,因為現在是醞釀期,我們透過策發會的平台開展實質的討論,並作進一步的醞釀。現在我們歡迎不同黨派、不同團體及個別委員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意見和方案。我相信今年第四季當我們決定進行進一步的公眾諮詢時,會有多種可以考慮的方案和元素供大家參考和給予意見。我們不會那麼快便得出一套方案,因為由現在至二○一○年都可以作多方面的探討。當然,如果立法會內外能早日達成共識,這是一件好事;但我們不需要太焦急。

記者:剛才有委員提到建議就二○一二年的選舉產生辦法作出修改,或者屆時社會上就二○一二年的方案未能達成共識,如果二○一二年的選舉辦法不作修改,則二○一七年方面又如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今日未有任何一個決定或共識會致使二○一二年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不作更改,只不過有部分委員認為如果維持一個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以及四大界別的安排,爭議會較少。今日我們才舉行第一次會議,特區政府很清楚,我們會多作醞釀、多點探討,今日並未需要作任何定案。

記者:你剛才數次提到希望爭取二○一二年的選舉委員會能順利過渡至二○一七年的提名委員會,政府心目中是否比較傾向希望你剛才所說的最後會成真,而不是到了二○一七年再討論如何成立提名委員會?你所謂的「順利過渡」是否指選舉委員會的方法順利過渡,還是由同一班選舉委員在二○一七年自動「變身」成為提名委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想大家的起步點應該看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當中提及可以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在二○一七年成立提名委員會。所以如果在二○一二年有一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不論是八百人也好、一千人、一千二百人、一千六百人或一千八百人也好,我們當然希望有關這方面的組成可以在二○一七年順利過渡,因為大家都會明白該套安排是怎樣,而社會上不同黨派和界別對此都有支持。但我們亦要清楚,在憲制上最終就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安排,其決定需要有幾方面的參與:二○一二年產生的特區政府是要提案的;二○一二年產生的立法會,他們是需要表決的;而最終要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之前,我們對《基本法》附件一的修訂,是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所以我們現在開始前瞻,如果委員會的組成在二○一二年在立法會內外和社會上有共識,希望可提供一個比較好的基礎,使委員會的組成在二○一七年可以順利過渡。但是,組成委員會後,提名程序如何?民主程序如何?可提名多少候選人參選普選行政長官?這些問題日後在第四任行政長官在位期間,是需要討論及達成共識和結論的。

記者:跟進的問題,就是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順利過渡是否指全部人數以至組成及如何分配全套過渡至二○一七年?是否一定要這樣做?因為有些委員提過,一定要經過一屆才可以這樣做,即是說如果在二○一七年重新組成的話,就做不到普選。是否有這個原因?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這些委員會在每次選行政長官前都要重新選出,所以一定不是所有人都全部過渡。如何組成是可以過渡的,但在每次舉行行政長官或立法會選舉前,我們都可以調校選民基礎或實質選舉安排,只要符合《基本法》就可以。所以我剛才說,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之前,不論是《基本法》附件一的修訂,抑或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修訂,都要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間作出恰當的處理。

記者:剛才你說探討行政長官的選舉程序和門檻可以下屆政府才做,那在第四季推出的諮詢文件是否不會提及這方面,而只會就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進行諮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今次除了需要討論產生二○一二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及不同界別的分組外,在進行公眾諮詢時,我們當然也要提及在二○一二年時根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提名門檻是否維持八分之一,抑或要有所調校。剛才我所說的提名程序和民主程序,是關乎普選行政長官的一套。那一套問題應該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間討論、建議和處理。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