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特區政府回應歐洲聯盟輪值主席代表歐盟發表關於香港普選的聲明

  就傳媒查詢歐洲聯盟(歐盟)輪值主席代表歐盟發表關於香港普選的聲明,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以下回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作的《決定》,明確了達至普選的時間表。根據《決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而在行政長官普選後,立法會全部議員可於二○二○年由普選產生。這為香港的政制發展邁出至為重要的一步。

  《決定》亦訂明了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可作出適當修改。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合憲的,並且符合《基本法》。正如民意調查顯示,《決定》是受到市民大眾所接受。由中文大學在一月份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超過七成市民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特區政府致力按照《基本法》達至普選。現在普選時間表已訂定,特區政府會努力就如何使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進一步民主化,在社會凝聚共識,為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及二○二○年普選立法會鋪路。

  按照《基本法》實行普選是我們的內部事務。特區政府及中央會按照《基本法》處理有關事宜。我們希望並相信外國政府會繼續尊重這個原則。」

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