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三題:票站調查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口頭答覆:

問題: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區議會選舉投票日,有自稱屬某政策研究中心的人士在投票站出口外進行票站調查,詢問已投票的選民的投票取向。這些人士聲稱受政府委託進行調查,部分人甚至進入投票站內進行調查。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委託任何政策研究中心進行票站調查;如果有,詳情及原因是甚麼,以及何時會公布調查的結果;

(二)有沒有批准任何機構於投票站內進行票站調查;如果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有沒有措施監察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有沒有於投票進行期間向外發放調查所得的資料,或者利用該等資料協助個別參選人更有效地拉票?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去年的區議會選舉,政府並沒有委託任何機構進行票站調查。

(二)《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指引》)第十四章就進行、公布和廣播票站調查結果制定了指引。根據《指引》,任何機構或人士均可進行票站調查。有意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或人士必須最遲於投票日七日前向選舉事務處申請,選舉事務處會加以考慮,並視乎情況向有關人士或機構發出批准書。按照《指引》規定,所有票站調查均不得在票站內進行。選舉事務處亦會提醒有關機構或人士在進行票站調查時,須遵守《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第43(13)條,不得在禁止逗留區內逗留或遊蕩。同時,他們亦須遵守《指引》第14.5段的規定,不可以在禁止逗留區內趨前與選民交談。就二○○七年區議會選舉,選舉事務處共批准了十三個機構或人士進行票站調查。

(三)在現行的法例和《指引》下,選舉管理委員會並無特別就票站調查所得資料的用途作出規定。然而,在投票時間內公布票站調查結果或意向預測,均可能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及選舉結果。因此,選舉管理委員會在《指引》中向傳媒及有關機構呼籲,應待投票結束後才公布票站調查結果,或就個別候選人的表現發表具體評論或預測。選舉事務處在批准個別機構或人士進行票站調查時,均會提醒該機構或人士。如有關機構或人士沒有遵從《指引》的規定,選舉事務處可就其違規行為去信警告,選舉管理委員會亦可發表公開聲明作出嚴厲譴責或譴責,並公布有關機構或人士的名稱。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