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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廣東社團總會座談會發言重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八月十五日)下午出席廣東社團總會舉辦的座談會,向與會者介紹《政制發展綠皮書》的內容,並聽取他們對此議題的意見。以下是林瑞麟的發言重點:

  林瑞麟表示,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綠皮書》)履行了行政長官在參選期間作出的一項重要競選承諾。本屆特區政府在七月一日成立後十一天便發表這份公眾諮詢文件,充分顯示要在五年任期內處理普選問題的決心。

  他說,自從一九八五年在立法局引入局部選舉,香港社會已就民主政制的議題辯論了超過二十年,而自一九九七年回歸至今,亦已過了十載,現在是時候按照《基本法》為香港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定出方向。

  在達至普選的過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實普選的模式時,必須確保符合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在《基本法》下有關政制發展的四項原則:第一,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第二,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第三,循序漸進;以及第四,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林瑞麟指出,香港的政制發展須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源於《基本法》,而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

  他解釋說,該公約在一九七六年引申至香港時,加入了保留條文,使《公約》第25條(b)段不適用於香港。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於一九九六年向聯合國秘書長發出的照會和《基本法》第39條,該項保留條文在香港特區繼續適用。

  但是,中央在一九九○年回應了香港社會的意見,在訂定《基本法》時採納了達至普選為最終目標。因此,在香港落實普選,法律的根源在於《基本法》而不是《公約》。

  林瑞麟續說,要達至普選,必須符合客觀的指標和憲制的框架。根據《基本法》的憲制性規定,任何有關選舉制度的修訂,必須得到三方共識,即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納。此外,政府亦希望將來所提出的普選方案能獲得多數市民的支持。未來數月,各大學及智庫都會進行獨立的民意調查,政府會密切留意民意趨向。

  林瑞麟說,政府採取非常開放的態度,在《綠皮書》中鋪陳了所有關鍵議題。

  就普選時間表方面,普選行政長官的選擇包括:在二○一二年、二○一七年或在二○一七年之後;而普選立法會的選擇則包括:在二○一二年、二○一六年或在二○一六年以後。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及人數,相關的建議大致分為三類方案:第一,提名委員會由少於八百人組成;第二,由八百人組成;第三,由多於八百人組成,例如,一千二百人或一千六百人。

  在提名委員會提名後讓市民投票選擇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相關的建議亦大致可分為三類方案:第一,十名或以上候選人;第二,最多八名候選人;第三,最多兩至四名候選人。

  有關提名委員會和提名程序,根據《基本法》第45條,普選行政長官必須成立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參與普選。關鍵問題之一是如何界定「民主程序」。

  林瑞麟表示,在現階段,社會應先就提名委員會可提名的候選人數目達成共識,使市民能了解他們有份參與的行政長官選舉的規模,然後可進一步討論及訂定提名程序的細則。

  另一重要議題是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可如何被普選取代。這方面的建議亦大致分為三類:第一,地區直選議席取代功能界別議席;第二,保留功能界別議席,但改變選舉模式;第三,增加區議會在立法會的議席數目。

  在普選路線圖及時間表的討論中,《綠皮書》亦載列了一些人士提出「特首先行、立法會普選隨後」的建議供市民討論。林瑞麟表示:「就這些問題,特區政府沒有既定立塲,但只要各方能就上述關鍵議題達成共識,則普選可期。我們希望在達至普選之後,參與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會把競選政綱聚焦在改善經濟、社會服務和民生事宜上,一如西方的參政人士及黨派爭取公眾支持的做法,香港社會亦毋須繼續為政制問題而內耗。」

  林瑞麟亦就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作出介紹。他說,除了選舉安排的硬件外,香港亦需要發展政治人才的軟件。政府準備在今年內提出建議,增設兩層政治委任官員,包括可以在立法會大會上代表政府發言的副局長,以及協助主要官員聯繫社區組織的局長助理。常任秘書長的制度會予以保留,以便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制度可以維持政府部門運作的連貫性。

  林瑞麟在總結時說,第三屆特區政府決心推動處理普選的問題,為香港未來數十年的政制發展奠定基礎。他期望各政黨及各界人士能支持有關政策和措施,讓香港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取得進展。

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