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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向英國國會提交香港報告書:《基本法》的規定較《聯合聲明》所訂的更為民主

  就傳媒查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就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向英國國會提交香港報告書作出以下回應。

  有關政制發展,發言人表示,《基本法》對選舉制度的規定較《聯合聲明》所訂的更為民主。

  他說:「《聯合聲明》並無訂明以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為目標,而只是訂明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及立法機構由選舉產生。普選的最終目標是在一九九○年立《基本法》時所規定的。」

  「因此,我們在今後處理落實普選的議題時,必須按《基本法》辦事。」

  他說,自一九九七年回歸以來,香港的民主政制一直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地發展。

  「立法局於一九八五年才引入間接選舉,要直到一九九五年所有立法局議席才由選舉產生。香港的總督當時是委派的。目前,行政長官是經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提名及選舉產生。我們亦已把立法會直選議席數目在回歸七年後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佔立法會全體議席六十席的一半。」

  發言人又說,特區政府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有明確的政策目標,就是要制定落實普選的選舉模式、路線圖和時間表。

  「這履行了行政長官在參選期間所作的其中一項主要競選承諾。事實上,特區政府在七月一日上任後十一日便發表這份公眾諮詢文件,充分顯示政府對於在五年任期內解決普選問題的承擔。」

  「我們希望在公眾諮詢工作完結後,社會能收窄分歧至足以形成一套主流意見。」

  「若然如此,我們便可提出一套方案,並希望方案有機會爭取到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支持,及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會的同意。」

  「我們希望在處理好普選這議題後,香港能致力發展經濟及其他範疇的社會服務。」

  發言人補充說,在「一國兩制」下,特區的高度自治,以及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是來自中央授權。

  「《基本法》所設計的政治體制是一種行政主導體制。根據我們的憲制安排,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各司其職、兩者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此外,《基本法》保障了司法制度的獨立。」

  發言人又表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全面地尊重及保障了人權和個人的自由。

  「我們可以看到本地及外國傳開放地討論時事、民生等事務,顯示言論及新聞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

  「香港現時有四十多份日報和六百多份期刊,亦有不少國際通訊社、行銷全球的報章和海外廣播公司,在香港設立亞太區總部或辦事處。」

  「這些中外傳媒可以非常活躍地向世界各地報道香港的最新情況。」

2007年7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