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李卓人的言論 |
政制及內地事務發言人今日(七月八日)就香港職工會聯盟秘書長李卓人在香港電台播出的「給香港的信」的言論,作以下回應: 第一,香港特區須按照《基本法》發展適用於香港的民主政制,至於內地的政治及社會制度發展,並非特區事務,而是按照國家憲法處理的事宜。 第二,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根據《基本法》而定的。英國政府在1976年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引申至香港時加入了保留條文,保留香港毋須遵守第25條(b)段,即第25條(b)段有關選舉的規定不適用於行政局和立法局。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於1997年6月向聯合國秘書長發出的照會和《基本法》第39條,這項保留條文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區。 第三,在「一國兩制」底下,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與內地加強經濟合作,有利兩地發展。 自特區與內地在二○○三年簽訂《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和落實自由行後,香港的經濟已復甦,失業率下降,國際企業對投資香港的興趣持續。 現時有超過3,800家國際企業在香港開設地區辦事處,比一九九七年增加了一倍。 於二○○六年,在香港上市收集得的資金總額為3,000億元,使香港成為世界排名第二的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僅次倫敦。 香港特區須充分利用《基本法》的規定及賦予的發展空間,繼續發展為國際的金融、航運及貿易中心。 第四,第三屆特區政府會「以民為本」,主要問責官主動會與市民大眾對話,體察民情,充分掌握民意,務求令施政更加切合市民所需,以及維繫一個和諧社會。 完 2007年7月8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