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事宜

立法會七題: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司徒華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會21位"民主派"議員於本年4月14日致函行政長官,要求他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提交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前,先把報告擬稿公開及交由立法會進行辯論,以確保有關報告反映民意。行政長官辦公室在4月16日覆函表示行政長官會於當日下午與立法會議員會面,但行政長官卻已在前一天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有關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行政長官為何沒有建議在提交有關報告前與立法會議員會面;及

(二) 行政長官未有答允民主派議員上述要求的原因?

答覆:

主席女士:

  司徒華議員在問題中指出,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要求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前先公開報告擬稿及交由立法會進行辯論,是希望確保報告能反映民意。

  行政長官在撰寫報告時,主要有兩大方面的考慮。第一,必須符合人大常委會4月6日的解釋中所規定的程序,也就是先由行政長官就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然後由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規定,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第二,報告的建議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意見。因此,在擬備報告時,行政長官除參考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的第一號和第二號報告的建議外,亦全面考慮了不同團體和人士在過去幾個月向專責小組所表達的意見,包括立法會內不同黨派的意見。

  雖然社會各界對邁向普選這最終目標的速度和模式有不同的見解,但明顯地社會上普遍存在希望現時選舉制度有所改變的訴求。這些意見是專責小組在過去幾個月與80多個團體和人士會面和循其他渠道收集得來的,已廣泛吸納了社會不同界別和階層的看法,包括立法會議員的看法。

  由於社會不同團體和人士已有機會向特區政府反映他們的意見,行政長官因此認為已經具備提交報告的資料。

  此外,在4月6日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後,社會上有不少聲音希望特區政府能盡快確定下一步的工作計劃。行政長官遂根據人大常委會4月6日的解釋,在4月15日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建議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予以修改。

  行政長官理解香港市民非常關心報告的具體內容。在4月15日當天,經徵詢行政會議和將報告交予人大常委會後,行政長官便隨即會見傳媒,向市民交代報告的具體內容。



二○○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