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權利

人權

人權問題涉及政府多個工作範疇,不能單由一個決策局獨力處理。因此,政府需有一個統籌機制來全盤評估本港落實人權公約的情況。一九九三年,政務科(即民政事務局的前身)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pdf)(人權條例),為政府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法例檢討後,便肩負了統籌人權事宜的職責。上述檢討導致當局修訂了約40項法律條文,使所有在人權條例生效前已制定的法例,都符合人權條例的要求。至於新制定的法例,亦一律須符合人權條例的規定。

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政府總部進行架構重組後,人權事務現已撥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

人權報告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聯合國會員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審議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報告,屬於中國報告的部分。該報告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進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已在二零零九年六月接納普遍定期審議工作小組的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報告(第二輪)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在同年十月二十二至二十五日進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報告(第三輪)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在同年十一月六日及九日進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報告(第四輪)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提交聯合國。

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共有十五條,其中七條訂明要求締約國提交報告,另外八條(見附件)則沒有這個規定。訂明須提交報告的六條公約如下:

審議會

香港特區派遣代表團,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聯合國就本港各份報告而舉行的審議會;至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會則屬例外,香港代表團通過中央人民政府與聯合國之間的特別安排,以香港特區政府代表的身分出席。在審議會上,香港代表團回答聯合國有關委員會的提問。隨後,我們負責公布有關委員會的審議結論。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則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負責公布,《殘疾人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的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則由勞工及福利局負責公布。在審議會舉行前後,立法會有關的委員會通常都召開特別會議,讓政府代表和非政府機構代表與立法會議員就有關事宜交換意見。

人權論壇

我們於擬備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報告前會進行公眾諮詢,並邀請非政府機構出席簡介會,人權論壇源於這些會議。簡介會議的目的是讓關注公約報告的組織獲悉匯報程序的形式及步驟,並鼓勵他們提交書面意見。簡介會議已進行多年,而近年來參與者表示希望能與政府舉行定期會議,以集中討論人權問題。人權論壇的第一次會議已於二零零三年十月舉行。有關論壇最近的會議記錄及文件,請按此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