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配合國家「十二五」規劃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於2011年3月16日正式公布,突破性地將「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單獨成章,詳述香港特區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功能定位。

港澳專章的重點包括明確表述國家:

一、 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競爭優勢,包括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特別是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二、 支持香港培育新興產業,發展六大優勢產業,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範圍;及
三、 支持深化內地與香港的經濟合作,繼續實施CEPA,確定《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中粵港合作的重要功能定位,包括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的金融合作區域和世界級城市群,以及支持廣東在對香港服務業開放中先行先試,並逐步將有關措施拓展到其他地區。

有關表述有助發揮香港在國家發展中的獨特優勢和戰略作用,有助國家的整體發展,並為內地與香港進一步互利合作提供新的發展空間。特區政府會繼續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推進配合國家五年規劃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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