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就「主要官員問責制」議案的致辭全文

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就「主要官員問責制」議案的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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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
楊森議員就主要官員問責制提出的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主要官員問責制」實施剛好一年。過去十日有「七一遊行」、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香港市民和輿論有多方面的評論,今日我們在議會裏評論一下「問責制」在過去一年實施的經驗。

市民、議員和傳媒對「問責制」表達的意見,我看主要涉及兩方面。第一,有人認為實施了新的「問責制」未能完全有效回應市民對政府施政的訴求。第二,有人認為新制度未能達到市民心目中對「問責制」主要官員要承擔責任的期望和要求。我會就這兩方面分別作出回應。

回應社會與市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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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有關回應社會和市民訴求方面。在過去一年,如果大家從經濟方面看,香港的經濟發展停滯不前,失業率高企,再加上三至五月期間「沙士」衝擊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確實市民是面對非常大的壓力。其實政府的同事,上上下下都是感同身受。

要解決當前的困局,特區政府是責無旁貸,需要正視問題及弄出方案。

所以,我們在上任之後不久,在一月公布的《施政報告》及《施政綱領》,其中兩個最主要的目標,就是振興經濟和創造就業。在這方面,體現出來是包括提供新的培訓機會,推動其他工程。

財政司司長在三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進一步將這些目標具體化。

推行「問責制」後,政府整體運作,我在內部看到,是果斷了,也變通了。

例如面對「沙士」的爆發,我們推出了一套總開支達118億元的紓解民困並振興經濟的措施,期間我們也推出好幾個計劃,創造72,000個職位和培訓機會。這些方案都是在三幾個星期之內制定的。這在在說明在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後,我們因應社會的訴求和需要,我們是變通了、果斷了,行動也快了,但當然不能完全滿足社會上的訴求,所以我們經常說,要更努力下去。

我舉另外一個例子,我們的長期經濟政策是開始奏效的。六月底我們已與內地簽訂了「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協議,這是過去一年多我們共同努力下得到的成果,而我們希望有了此新安排後,香港製造業可以開拓內地市場,使之更加廣闊,香港的服務業及專業界在內地有更廣闊的空間發展業務。

從上述可見,我們是為香港經濟發展提供積極的措施和政策。雖然我們不能夠短期內扭轉香港經濟當前面對的困局。也因為香港面對經濟轉型,香港是一個外向型經濟體系,往往受外圍環境影響,舉這些實例,是要表明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班子十分重視民情、民意,以及市民的需要。

另一方面,七月一日的遊行給予我們幾個非常重要的訊息:清楚告訴我們市民對政府施政有不滿的地方;清楚告訴我們特區政府過去所做的,與市民的期望有一段距離;清楚告訴我們在與市民溝通的工作,努力還要提升、繼續。

這些訊息我們全部都聽到了。我們會在內部積極檢討,看看哪方面需要我們更加努力,要提昇我們的步伐。

三方面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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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楊森議員的議案,有三方面我是需要回應的:「問責制」如何問責?「問責制」是否可以配合民主政制?「問責制」的制度是否根據我們去年原先的設計而運作?

「問責制」如何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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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問責制」如何體現問責精神,我有以下回應。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特區之首,也是特區政府之首。這是《基本法》賦予他的憲制地位。每有重大政治事件發生,是由行政長官作出判斷,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員所應負的責任,應該怎樣處理?向他發出批評?由主要官員向公眾致歉、抑或離職,這些決定最終是由行政長官因應時局作出判斷。這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職分和權責。

從行政長官的角度看,如何處理問責官員的處分問題,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香港整體利益、有關事情的因由及市民的反應。

我想重申,在「細價股事件」和「買車事件」,相關主要官員願意站出來承擔政治責任,向公眾致歉。

願意承擔責任這個精神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標誌着香港為建立問責文化揭開了新的一頁。

相對昔日以公務員出任主要官員的制度,縱使有事情發生了,也須按照公務員的守則判斷懲處,而不可能由公務員去承擔政治責任,目前的安排是一個進步。

  也有議員提及在處理「沙士疫情」時,我們委任的專家委員會,到底是否有獨立性?其實,我們在五月宣布成立專家委員會時,決定邀請外國和本港的權威專家擔任成員,是為了要檢討政府在處理和控制這次疫症的工作中,有什麼教訓可以汲取,以及建議有哪幾方面可以改進我們目前的安排。

  我們當然了解香港社會就「沙士病」的爆發和傳染,以及有關檢討持不同意見,但我們當前最急需處理的,是在冬季來臨之前做好檢討,看看有什麼新的措施,在我們的醫療制度、醫療架構下可以處理好、改進好。

「問責制」是否符合民主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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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楊森議員指「問責制」不民主。其實,我們設計「問責制」時已經有過辯論。有人認為我們需要在普選行政長官之後才可以推行「問責制」,也有人認為在目前情況,我們已經可以執行「問責制」。

  我們今天的立場,仍然是認為在香港當前的情況,我們可以推行「問責制」,推行政治任命主要官員的制度,這也是香港政制發展重要的一步。

  雖然在香港,我們仍然未有全面普選的制度,但香港有的制度是十分開放,進行政治委任的問責制是絕對行得通的。我們一方面有由選舉產生的立法議會,另一方面我們有自由運作的傳媒。整個「問責制」制的設計,就是所有主要官員班子裏的司長、局長,他們需要接受立法會、傳媒、市民大眾的監察。例如「仙股」事件及「買車」事件,從這兩個個案中,我們可以看到公眾的監察發揮了有效的監察能力。

  另一方面,在《基本法》的設計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相制衡,特區政府不能,也不會獨斷獨行。我們必須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才可以推動我們的立法建議,推動我們預算案下各方面的建議,是要有大家議員在立法議會的支持,這些建議才可以付諸實行。

  我們回看二十三條的立法,其實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雖然當前的立法議會並非全體是由「一人一票」直選產生,立法會是可以發揮對行政機關的監察作用,特區政府也因應社會上的意見、立法會議員給我們的意見,提出了修訂,押後了二讀。

主席女士,吳靄儀議員較早時提及,是否現時有一位黨魁離開了行政會議,我們的執政聯盟就會瓦解,運作不暢順。首先我要說明,推行「問責制」和委任立法會議員、立法會黨魁入行政會議,是兩件不同的事,「主要官員問責制」是關乎我們主要官員的任命,當然我們主要官員也同時被委任入行政會議。但另一點我需要說明的,是我們一直以來並沒有表明成立了執政聯盟,只不過是邀請政見相近的黨派跟我們合作,在行政議會有,在立法議會裏,我們多年來都是依靠政見相近的政黨和議員,大家一起合作,而這合作很多時也要因應不同的建議來彈性處理。例如,我們昨日和今日通過有關賭波的條例,有不少政黨支持我們,據我所知也有民主派的獨立議員支持我們。我們每一次都要因應事情來處理我們需要處理的事。主席,這是一個澄清,小小的題外話,跟「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議案未必有直接關係。

二○○七年以後政制發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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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回二○○七年以後政制發展的檢討,我需要表明,我們會繼續按部就班處理檢討的工作。這個政制檢討將會是認真的檢討,我們會確保預留足夠的時間,讓公眾可以表達意見,可以參與。

  我們也會在未來的日子,按照我們已經訂出的時段,進行內部研究,進行公眾諮詢,而我也希望在達成共識後,可以進行本地立法。

  雖然我們現時未正式開展公眾諮詢的工作,但我一直以來都小心聆聽社會上就這方面發表的意見。

  昨晚在立法會外聚集的市民的心聲,我是聽到的。市民對我們的政制發展有期望是很自然的,我會很嚴肅、很審慎地處理這方面的工作,我也會在未來一段日子,很願意繼續聆聽各方面的意見。

  主席女士,今天早上,楊森議員說很願意支持我們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即場點票的方案,同時他說希望今後有更多由政府提出關乎政制發展的方案,他們也可以支持。

  主席女士,我想向楊議員及在座每一位議員再次重申,我會盡最大的努力,與不同黨派及議員,就二○○七年以後的政制檢討、發展謀求共識,希望我們可以共同為香港創造新的發展空間,希望我們將來的政制發展符合香港社會的需要。

問責制度已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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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說回問責制度,我最後需要回應的就是楊議員提及「問責制」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

  「問責制」是特區政府行政架構上的重要改變,這是去年經過數個月在立法議會裏,與各位議員商討後所訂立和採納的一個制度。

  環顧世界各地,在每一個開放社會,都需要有一班人願意站出來,肩負起管治地方的政治責任,面對社會的訴求,回應市民的需要。

  所以,我們在二○○二年採納了這個新的制度後,從今以後香港特區的各任行政長官,必須提議委任一批與他政見相近,願意共同面對香港社會,願意共同承擔的主要官員,來繼續推行「問責制」,我認為這是在二○○二年我們推動「問責制」之後,最重要的長遠影響,自從去年我們推動「問責制」之後,香港從今以後的管治行政架構是有一個根本的改變,是需要積極面對市民的訴求和反應。

  主席女士,另一方面,我們透過推行「問責制」,保留了公務員常任、專業和政治中立的制度,我們已經委任了一批常任秘書長,他們是代表常任、專業、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制度最頂層的同事,我們相信這個制度這樣確立,對香港長遠的行政架構是可以起一個積極和穩定性的作用。

  總括而言,推行「問責任」整體方向是正確的,但我們承認在過去一年,「問責制」的運作未完全暢順。

  我們很清楚看在好幾件政治事件裏,市民是有一個問題,如果發生了事情,為什麼沒有人需要下台呢?就這個問題,我有兩方面的回應。

  第一,「問責制」本身的設計容許在有需要的時候,主要官員可以站出來承擔政治責任,紓緩社會上的壓力,這機制是存在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和我們跟個別問責制主要官員的合約都有空間容許我們採取這個步驟。

  第二,正如我先前提及,每有重大政治事件發生,行政長官會審時度勢,決定有關主要官員應當被批評,應當向公眾致歉,還是應當離職。

  現有的制度是容許行政長官就每一件事作出他的判斷。當然,社會上可以有不同的意見。政治事件的本質也如是,永遠可以繼續就某一件事持不同的意見和判斷。

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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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問責制」實踐一年之後,我們就建立一個政治班子向香港社會負責,回應社會訴求,作了一個開始,但我完全贊成我們仍需努力。

  特區政府會檢討如何可以更有效地掌握民意和與市民溝通的機制,務求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確保我們所釐定的政策更加緊貼市民的訴求。

  市民在七月一日大遊行所表達的關注,切實告訴我們,我們仍在多方面需要檢討和努力。我們會從過去的事件中,汲取經驗,力求改善。

  我也要多謝今日在座的議員,你們用了這麼多的精神時間,準備你們的發言,多方面向我們說了很多肺腑之言,未必各方面我們都完全認同,但我們看到大家的誠意,大家都很希望「問責制」可以做得好,可以為香港社會做點事。所以,我多謝你們的意見,對我們來說,是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和反思價值。

  主席女士,我們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班子,是有恒心繼續行這條路。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反對動議。



二○○三年七月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