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就「委任最少的區議員」議案致辭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委任最少的區議員」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2003年區議會選舉在11月23日舉行。選舉的投票率及整體投票人數都是歷屆以來最高的一次,民選議席及參選的候選人也是最多的一次。

  這次選舉得到香港市民廣泛的支持和積極參與,整個選舉過程也在公平、公開、公正和有秩序的情況下舉行。這反映了香港市民關心公共事務,也表述了他們良好的公民意識,對於今後政府推動社區發展和區議會的工作有積極影響。

  在未來四年,政府將準備與新一屆區議會緊密合作,希望各位區議員能夠更加充分發揮他們在地區事務的角色,大家可以共同進一步做好地區工作。

委任制度的背景
───────  

  楊森議員今天對來屆區議會的委任議席提出議案,我想在此作幾點回應。   

  首先,在區議會的工作中,每一位區議員,無論是民選、委任或者當然議員,都肩負着一個共同使命,就是要共同處理好區內事務,在地區層面為市民服務。

  第二,來屆區議會的組成,是有清晰的法律基礎,而有關法例是早經立法會審議後才制定下來。

  現時在區議會實施的委任制度,是根據《區議會條例》第9條及附表3實行的。《條例》第9條規定,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委任議員,以及有關鄉事委員會主席擔任的當然議員組成。

  《條例》第11條進一步規定,行政長官可委任區議會議員,人數不得超逾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數目。根據附表3所載,第二屆區議會共有400名民選議員,27名當然議員,以及不超過102名委任議員。這是法例所設委任議員的上限。而行政長官在作出每一個委任前,必須考慮委任制度的原意和委任的一般準則。

  在制定《區議會條例》之前,政府在一九九八年曾就區域組織進行檢討,並進行廣泛諮詢。從當時在該項檢討收集所得意見顯示,不少人支持在區議會保留一定數目的委任議員。

  政府經詳細考慮後,認為應該在每個區議會保留大約五分之一的議席為委任議席。當時提出這建議主要是基於兩個因素:

  第一,委任制度可以提供渠道,讓那些關注地區事務而又有才能和經驗的人士服務社會;

  第二,委任議員可協助反映地區內各界的意見,並在討論地區事務上有所貢獻。

  事實上,根據過往經驗,委任議員將專業知識和不同意見帶進區議會,使區議會的討論更加全面和充分,對區議會的工作是有貢獻的。

未來路向
────

  有關委任議員的一般準則和考慮,以及今屆區議會的具體委任安排,民政事務局局長稍後會作出回應。

  至於委任制度的長遠路向,特區政府已經承諾會在今屆區議會選舉之後就區議會的組成、角色和職能進行檢討。我們會在進行有關檢討時一併研究委任制度的問題。我們也會在檢討的過程中廣泛諮詢公眾的意見。

  主席女士,由於社會上對這個議題有不同意見,即使在立法會議事堂內,不同的議員今日也表達過很多不同的看法,所以我們認為在未經詳細考慮和全面諮詢的情況下,不適宜貿然就委任制度作出結論或草率的決定。我們認為在進行區議會檢討時一併處理這個問題,確保公眾人士有足夠時間詳細討論,是比較穩妥的做法。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詞,反對動議。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