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回應傳媒查詢有關陳方安生提出有關普選的建議

  就傳媒查詢關於陳方安生女士及其核心小組今日(三月五日)提出有關普選的建議方案,政制事務局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我們已收到陳方安生女士及其核心小組就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路線圖及時間表所提出的建議。我們會把陳太的方案,連同其他有關普選可能模式的建議,轉交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作討論,但最終採納的模式必須符合《基本法》。

  「我們注意到陳太建議對2008年的立法會選舉作出改變。特區政府在2005年已建議讓區議員選出更多的代表到立法會,以提高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成分。雖然政府的建議方案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但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否決了方案,致令香港平白錯失進一步邁向民主的機會。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4月6日所作的《解釋》,《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如果不作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兩個選舉辦法的規定仍然適用。

  「由於政府就2007/08年兩個選舉辦法提出的方案,未能得到所需的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特區政府的立場是,現行的選舉辦法會繼續適用於200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及2008年的立法會選舉。

  「策發會正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的可能模式,作實質的討論。我們將歸納策發會的討論及作報告,並會把報告提交中央。」



2007年3月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