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文件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六日)發出諮詢文件,徵詢社會人士意見,以研究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最佳方法。政府建議開設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的新職位,以協助主要官員。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建議能開拓更多參政空間。在政府不同層級開設政治任命職位,將提供一個新的途徑,讓有志參與公共事務的人士認識政府的實際運作,培養政治工作的技巧。」

「建議將為有志投身政治以服務香港的人士,提供較全面的事業發展途徑和更大的吸引力。」

「透過讓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士有機會加入政府,或參加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建議也可以配合香港選舉制度的未來發展。」

林瑞麟又說:「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也會得到更多支援,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以符合以民為本的施政需要。增設政治任命職位有助保持公務員政治中立。」

行政長官二○○五年十月發表的首份施政報告中,宣布會就在政府內開設小量專注政治事務職位的相關安排,徵詢公眾意見,就此政府發出上述諮詢文件。

行政長官認為二○○二年七月實施的政治委任制度,是我們政制發展的重要一步,並承認有需要進一步改善新的管治制度。

同時,他一再強調公務員隊伍仍是政府的支柱。他重申在考慮推行有關建議時,必須維護公務員體制的完整性和公務員的權益。

落實有關建議時,增設的政治任命職位會是小數目,而這些職位的開設,不會導致削減公務員的編制,資深公務員會繼續為主要官員提供支援。公務員及政治班子的角色和職責須清楚劃分。

  《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詢文件》詳細的建議安排如下:

- 原則上,每位局長應由一名副局長和一名局長助理協助。他們不是公務員,可以透過直接任命加入政府。

- 副局長主要負責協助局長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並在主要官員暫時缺席期間代理其職責。他們是局長的下屬,按照局長的指示工作。

- 局長助理透過副局長,向局長負責。他們主要負責協助局長和副局長執行較一般的政治工作。

- 副局長的薪酬應訂於等同財務委員會二○○二年所批准的局長薪酬條款的65%至75%範圍內,這大致等同按合約條款聘用的首長級第4至6點公務員薪酬範圍內,而所有津貼則折算為現金。

- 局長助理的薪酬應訂於等同財務委員會二○○二年所批准的局長薪酬條款的35%至50%範圍內,這大致等同按合約條款聘用的高級專業人員至首長級薪級第2點公務員薪酬範圍內,而所有津貼則折算為現金。

- 副局長職位的任免由行政長官在局長的建議下作出,而局長助理職位的任免則由局長在取得行政長官同意下作出。

- 新職位的人選可以從公務員隊伍內部或向外間招攬。來自政黨、學術界、專業界別、工商界、公務員隊伍,以及其他背景的人士,都有機會出任有關職位。

- 現職公務員如獲任命擔任政治職位,便應在接受任命之前退休或辭職,脫離公務員隊伍。

- 一如主要官員,副局長須就政策制定或推行的成敗,或個人操守出現嚴重問題時負起政治責任。他們的任期不會超逾任命他們的行政長官。

- 《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按需要作出修訂後,會用於規管副局長和局長助理的表現和行為。他們也應受有關申報利益、披露官方資料,以及離任後就業的規定所規管,有關細節會在公眾諮詢期結束後制定。

- 在政治委任制度進一步發展的同時,我們須保存行之有效的公務員聘任、晉升及紀律制度。

公眾諮詢過程為期四個月,期間政府將廣泛徵詢各界,包括公務員及其他人士的意見。

諮詢期結束後,政府會分析所收集得來的意見,目標是在二○○七年上半年內宣布政府就未來路向所作的決定。

政府目前的想法是有關建議不會在第三任行政長官就任前實施。實際的實施時間和步伐須視乎在諮詢公眾期間收集得來的意見、資源的配合,以及有多少具備合適才幹的人士可擔任有關的新設職位而定。

歡迎公眾人士在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把意見寄到香港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中座三樓政制事務局,也可傳真到2521 8702或電郵至pa-consultation@cab.gov.hk。

除非在意見書內指明,否則所有回應意見都可能會全文公開,讓公眾閱覽。

市民可在十八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中心索取諮詢文件,也可以透過政制事務局網頁(www.cab.gov.hk)參閱該諮詢文件。



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