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回應《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

  政制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三日)表示:「我們留意到《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報告(涵蓋二○○四年四月至二○○五年三月)指香港繼續享有高度自治,各項自由和人權繼續獲得尊重和維護,香港並繼續奉行法治和司法獨立。」

  就政制發展,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致力進一步開放二○○七年行政長官及二○○八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就美國報告評論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四年四月的決定,發言人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再次確認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是中央堅定不移的一貫立場。」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作出決定時,已充份注意到香港社會所表達的關注,包括對達至普選的步伐有不同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釐清了二○○七年和二○○八年兩個選舉辦法可以修改的範圍。」

  發言人說:「按照憲制的設計,從來都不應理解香港可以自行決定其政制發展。如要修改二○○七年以後的選舉安排,《基本法》訂明須要得到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中央的批准。

  「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正在諮詢公眾人士對兩個產生辦法可以修改的地方的意見。」

  發言人說:「《第四號報告》的諮詢期已延至五月三十一日。在徵詢七月十日所選出的新的行政長官的意見後,我們會爭取在下半年推出《第五號報告》,然後在今年內處理《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

  發言人說:「香港現正就政制發展進行討論,我們希望外國政府和議會尊重這過程,以及尊重香港事務由香港人根據《基本法》處理這項原則。」

  就本年七月十日選出的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的立場是這應為原任行政長官任期的餘下部份,即至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發言人表示:「在達至上述立場前,政府詳細及審慎地研究了《基本法》有關條款及其立法原意。」

  發言人表示,為了確保特區能依法如期在七月十日選出新的行政長官,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是唯一最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解釋是絕對不會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絕對無損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發言人指出:「在『一國兩制』設計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基本法》作出解釋,這是香港憲制的一部份。依循《基本法》的規定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作出最權威的法律解釋,正是合法合憲的做法。」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