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制事務局局長發言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晚(三月十二日)在中區政府合署的記者會上的發言:

根據《基本法》第53條產生新的行政長官:選舉安排

  中央人民政府於今天(三月十二日)批准了董建華先生辭去行政長官職務,由即日生效。

2.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如行政長官的職位出缺,須在職位出缺後的第120日進行選舉填補空缺,如該日並非星期日,則選舉須在緊接該日後的星期日進行。

3. 行政長官職位於今天出缺,出缺日之後的第120日為7月10日,由於7月10日為星期日,因此行政長官選舉會在該日舉行。

4. 概括而言,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安排在未來120天可分為三個階段:

* 從現在至四月中為第一個階段。在這期間,選舉事務處會進行有關編製和發表選舉委員會臨時委員登記冊的工作,並為下一階段的工作作前期準備。

* 第二階段為四月中至五月,在這期間選舉事務處會安排選舉委員會補充提名及補選。

* 第三個階段為六、七月間,這期間將進行與行政長官選舉有關的安排。
第一階段:臨時委員登記冊

5. 在第一階段,即三月至四月中,選舉事務處會審查現有選舉委員會登記冊,找出是否有委員因去世或喪失資格等而需要剔除其姓名,然後發表臨時委員登記冊。

6. 根據法例,選舉事務處須於行政長官職位出缺宣布後14天內發表選舉委員會臨時委員登記冊,作為進行補選的基礎。

7. 根據現有資料,選舉委員會現時共有33個席位出現空缺,分布於17個界別分組。選舉事務處於未來數天內會進一步核實這些數字。

第二階段:選舉委員會補選

8. 在選舉委員會臨時委員登記冊發表,並完成法例所規定的相關程序後,選舉事務處會進入第二階段的工作。在四月中至五月這段期間,選舉事務處會安排進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以填補選舉委員會席位空缺。

9. 考慮到補選前所需進行的法定程序,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的投票日大約會在五月初。法例規定了界別分組補選的提名期將不少於7天,而拉票期則不少於12天。

第三階段:行政長官選舉

10. 完成界別分組補選確定了選舉委員會800人的正式委員登記冊後,便進入第三階段的工作;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會展開。

11. 根據法例,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將不少於14天,而拉票期則不少於21天。提名期及拉票期將會在六、七月間進行。

結語

12. 選舉管理委員會及選舉事務處會即時開始為選舉進行籌備工作,包括預備發表選舉委員會臨時委員登記冊、制定點票安排,和安排所需的票站和人手等。有關詳情待擬定後會作出公布。

13. 一如以往,選舉管理委員會將與有關部門携手,依據法例所規定的步驟和時限安排選舉的進行,並確保選舉是公開、公平及誠實地進行。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