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公投」無助推動政制發展

  政府發言人回應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香港電台第三台播出吳靄儀議員的「給香港的信」時重申,政府不會就政制發展進行「公投」,因為「公投」既不符合《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亦無助社會就二○○七、二○○八年兩個選舉辦法凝聚共識。

  發言人表示,香港應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四月二十六日的決定,推動政制發展。

  「我們目前的首要任務是要善用人大常委會決定留給我們的空間,進一步開放兩個選舉制度。在這個時刻重開二○○七、二○○八年普選的討論,對凝聚共識毫無幫助。」

  「《基本法》已訂明具體程序,任何就二○○七年行政長官和二○○八年立法會選舉辦法的改動,必須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認可。」

  「『公投』的建議已超越了《基本法》所規定的修改機制,既無須要亦不恰當。」

  「人大常委會在慎重考慮過社會各方對政制發展的意見後,已決定二○○七、○八年不實行普選。」

  「試圖以『公投』去改變人大常委會決定,都只會是徒勞無功。」

  「我們亦不應讓市民以為二○○七、二○○八年依然有可能實行普選。」

  發言人表示,《基本法》規定的三方修改機制包含兩個重要考慮。

  「第一,機制要求任何二○○七年以後選舉辦法的改動,必須在立法會內獲得廣泛支持。」

  「要達至這個目標,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的議員要共同合作,制定一個至少能取得議會內四十位議員支持的方案。」

  「第二,沒有中央的配合和支持,任何方案也談不上。故此,有關具體方案的討論必須以《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規定為依歸。」

  「要在二○○七年和二○○八年取得實質進展,整體社會,包括立法會議員,必須按照這兩項原則處理政制發展事宜。」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將於今年年底前發表第四號報告。這份報告會歸納自第三號報告公布後,專責小組在過去五個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見。

  社會人士會有幾個月的時間,就二○○七和二○○八年的選舉安排向政府進一步提交意見。

  他說:「我們希望大概在二○○五年年中,社會可達成共識。屆時,專責小組會發表第五號報告,提供一個主流方案,讓公眾再加討論。」

  「當我們在立法會及社會上獲得所需支持,我們便會進行立法程序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關規定,然後再處理本地立法。」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