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區議會選舉投票時間的答問內容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大堂就區議會選舉投票時間的問題,回答傳媒提問的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 因為有好幾個台問我們政制事務局,就選舉投票時間的問題有沒有回應,所以趁大家在這裏,我跟大家說幾句。其實就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和有關投票時間的事宜,選舉管理委員會在過去幾個月已經做了公眾諮詢,才就最後這套方案作決定。而且多年以來,選舉管理委員會就推動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不遺餘力,所以他們做的決定都是一視同仁,不會偏幫任何一個黨派。根據香港的法例,選舉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特區政府是尊重這個原則,也接受有關於實際選舉的事宜根據有關法例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獨立作出決定。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會密切注視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投票率會不會受最新的決定而有所影響。另一方面,我們也會關心個別市民,根據新的安排是不是仍然可以方便地去投票。

記者: 你是否今日與民主黨的代表有談過這個問題?是否也有結論,就是你不會介入選管會這個決定,任由這個決定明日繼續刊憲?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今日沒有跟民主黨的朋友傾談過這事宜。但過去一段日子(幾個月),不同的政黨都會就選舉投票的事宜向我們表達意見,我們一向的原則都是我們要充分反映不同政黨和立法會的意見讓選舉管理委員會知道,這方面我們已經做了這工作,但選舉管理委員會做一個獨立的決定,特區政府是要接受和尊重他們在法例下的獨立地位。但與此同時,我們也關心投票率會不會受影響,以及關心個別選民是不是仍然可以方便地投票。

記者: 對於他們提出司法覆核方面,你們政府怎樣看?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想在香港的法例下,任何人士如果就公眾關心的事宜,他自己認為受到影響,當然可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如果有正式的申請,這要由法庭處理,特區政府方面,我們只會按照法例尊重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獨立決定,但與此同時,我們是充分反映了立法會內不同黨派和議員的意見給選舉管理委員會知道。

記者: 民主黨的理據不是說這個投票時間會有利哪個政黨或對哪個政黨無利,他們的理據是縮短時間之後會令市民...,有些人因為縮短時間而去不到投票,...,《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投票權。他們是用這個理據,你信不信?你作為政制事務局局長,你怎樣看?

政制事務局局長: 香港市民的權利是受《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保障的,我也相信如果有案件去到法庭,法庭是會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意見和理據,才會作出一個最後的判決。

記者: 局長,你剛才提及選舉結束後,你會檢討投票率有沒有受新安排影響,但這樣的話,如果屆時投票率是受到影響,其實這個險會不會太大呢?為什麼不可以按原先的安排?這樣便不用冒這個險。

政制事務局局長: 正如我剛才各大家解釋,這個實際的選舉安排,根據法例是選舉管理委員會獨立作出的,而我們作為特區政府,我們是制定整體的選舉政策,我們提出法例讓立法會審議和通過,但整個制度下,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法例獨立運作,作某一套決定,而他們做這些決定是要不偏不倚,不偏幫任何一方面的黨派和議員。

Joseph,你剛才問我關於刊憲的事宜,照我理解,選舉管理委員會明日是不會刊憲的,我們下星期一在立法會有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會議,我們在那裏會有進一步討論,所表達的意見,我相信選舉管理委員會仍然可以進一步考慮的。

記者: 是不是押後了?

政制事務局局長: 選舉管理委員會自己決定什麼時候刊憲。

記者: 但原定是明日的。

政制事務局局長: 照我理解,他們今個星期已經將選舉指引公開,向各黨派和有意參選的候選人分發了,那些有意參選的候選人已經可以做準備工夫,十月二日便正式開始為期兩周的提名時間。至於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何時正式刊憲,那是他們所作的決定 。

記者: 雖然在縮短投票時間是否會削弱投票權上是由法庭決定,但是你個人是否認為會削弱投票權?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的意見是,任何決定都須按《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作出。我相信選舉管理委員會在做公眾諮詢及作這個決定前,都有考慮各方面的意見及他們收到的回應。但是因為這件事情有可能會上法庭,所以在這階段我不應該、也不方便作進一步評論。

記者: 明日不會刊憲,星期一在政制事務委員會再討論這件事,是否意味事情有商量餘地?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想這個問題應問選舉管理委員會。我只是按我知道的情況,向大家解釋一下。

記者: 如果今屆區議會選舉的投票時間縮短了,結果投票率較上一次低,是否肯定在○四年立法會選舉便不會採用?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想我不會答假設性的問題。這是大家關心的議題,要看看這幾日的討論。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