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向在內地的港人提供協助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港人在過去四年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求助的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該辦事處每年:

(一)曾就多少宗個案與內地部門聯絡,以協助求助人跟進個案,並按所涉及的內地部門和求助個案的性質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建議求助人直接向內地部門申訴的個案數目,並按求助個案的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女士:

  二○○三至二○○六年間,特區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接獲的895宗求助個案中,曾協助轉介有關內地部門及建議事主直接與內地部門跟進的個案,按分類詳列於附表。

  駐京辦一向致力協助求助港人,向內地有關機構轉達其訴求。一般而言,除了屬於在司法審理中的個案,或者是涉及私人合約糾紛的個案外,駐京辦均會就所收到的港人求助個案向內地有關機構反映。在個別的情況下,駐京辦會建議求助人與內地相關部門直接聯繫,例如:求助人要求駐京辦代為申請商務有關的批文,駐京辦會建議他找相關的內地機構直接提出申請;另外,曾經有求助人要求駐京辦轉交邀請國家領導人出席活動的信函,駐京辦建議他向有關機構直接送呈。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