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有關行政長官選舉安排的查詢 |
回應傳媒就行政長官選舉安排的查詢,政制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三月十二日)作以下回應:
「選舉法例已清楚規定,投票須以不記名方式進行。選舉法例亦已充分保障選民投票的保密性。行政長官選舉將會按照《基本法》及有關選舉法例,公平、公開、公正地進行。」 發言人說:「一如其他選舉,行政長官選舉的選票上並不會印上任何記認或號碼。事實上,若有任何選票被塗上任何文字或記認,而藉此可能識別選民的身份,在點票時該選票便為無效。」 完 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