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談話內容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 今日我向美國總領事發了一封信,作為他近日評論香港的政制發展及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回應。 在《基本法》下,有關政制發展及國家安全法的條款本質上是非常不同的。《基本法》四十五條及六十八條提及政制發展,是標明我們需要循序漸進,要顧及香港的實際情況,以及最終目標是要達至普選。所以在附件二之下,我們首三屆的立法議會是按屆遞增直選議席。 但如果提到《基本法》二十三條,本質很不同,二十三條是要求和賦予權力予香港特區自行立法,但二十三條並沒有循序漸進的概念。所以我們經過數年的檢討和研究,也做過廣泛的公眾諮詢,我們認為目前是適當時候進行國家安全的立法。 美國總領事日前也提及有關香港人權自由的保障,我給他的回覆是過去六年,事實證明,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人權及自由是充分、全面受到保障。在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都是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庭是根據《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原則,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自由。香港有一個具透明度的政府,根據《基本法》要向立法會負責。我們也有自由開放的傳媒,每一日都監察着政府的行動及政策的實施。所以在過去六年,事實證明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下,是得到充分保障。我們絕對有決心,在今後的歲月維持這些保障。 記者: 局長,你剛才的說話,其實自從要為二十三條立法以來,各個政府官員都說過類似的說話,但人家還是有這樣的意見。你覺得你今次再寫信,都是重複相同的立場,可否平息別人的疑慮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 其實我們跟外國的領事館在九七前、九七後,都有非常多的溝通。因為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香港的經貿發展,香港作為一個先進社會的發展,我們跟這些外國政府、外國商會的關係非常重要。所以大家看到在九七年之前十數年的過渡期,外國政府、外國商會經常都對香港的前景、香港回歸之後有疑慮,我們當年經常跟他們溝通,是保留了他們的信心,他們繼續在香港做工作、投資,歡迎香港人到外國求學、深造,這些溝通是有用的。 所以,美國總領事前兩日提出一個問題,他問既然《基本法》二十三條和《基本法》有關政制發展都沒有既定的時間表,是否應該同步進行?但我今日給他的回覆,其實說明了《基本法》二十三條是要求香港特區自行立法,但是有關政制發展方面,是香港需要經過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然後最終達到普選的目標。所以,兩套條文是很不同的,本質很不同,所以我覺得要向他說明《基本法》蘊含的概念和本質有何分別,溝通可以繼續,我相信雙方面都是願意繼續溝通的。 記者: 是否覺得總領事是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覺得香港是一個國際社會,美國也好,歐盟也好,其他在香港有很多投資的國家的商會也好,他們關心香港的發展,我覺得這是非常自然的,只要外國政府尊重我們根據《基本法》,由特區政府提出建議,由立法會審批,他們尊重我們在《基本法》之下的制度,我覺得他們表達意見,我給予一個回覆,是非常恰當的事情。 記者: 可否再回應一次,你覺得是否干預了香港內政的問題?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覺得美國總領事今次提出一些評論,其實他主要都是提出一個問題,他問既然在《基本法》之下,二十三條及政制發展都沒有一個既定的時間表,是否兩方面都應該同步進行呢?但我今日給他的回覆是二十三條的立法,香港需要根據《基本法》自行立法,但是關於政制發展,我們需要經過一個過程,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以及最終達到普選的目標,讓他明白這兩個概念有分別是重要的。 但我覺得只要外國的商會或外國的領事館,他們是尊重我們根據《基本法》,由特區政府提出建議,由香港的立法會審批和決定是否立法,他們尊重這個制度的話,我覺得跟他們溝通是絕對可以,也覺得多溝通,大家可以明白大家的立場,也是重要的,因為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但先決條件是他要明白我們根據《基本法》之下香港特區「一國兩制」的制度,以及他要尊重「一國兩制」的制度。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完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