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既保証新特首如期選出又符合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今日(四月二十四日)的遊行時表示,特區政府尊重市民依法享有言論、遊行、集會及示威的自由。

他說:「我們知道仍有市民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就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有所憂慮。」

發言人強調:「在『一國兩制』設計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及《基本法》有憲制權力對《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這是特區憲制架構的一個重要部份。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的條文要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合法合憲的做法。」

他指出,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並不影響特區的司法程序。在此期間,特區政府會依照法定程序,處理司法覆核的案件。事實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將在五月十日及十一日就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件進行聆訊。

發言人說:「我們知道市民大眾最期望可依法如期在七月十日選出新的行政長官。為確保能達至這目標,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是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亦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

至於政制發展方面,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推動香港的政制向前發展。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正就第四號報告書諮詢社會各界人士。專責小組歡迎任何人士就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應如何修改提出寶貴意見。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