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实施20周年」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慧卿议员动议辩论「《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实施20周年」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香港特区是一个自由开放、尊重人权和法治的地方。自香港特区成立以来,特区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尊重法治的精神,保障香港市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而香港市民亦一直享有高度的人权和自由。

《基本法》的宪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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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在宪制层面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当中第三十九条亦订明,《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及 《国际劳工公约》適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並通过香港特別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基本法》第四条亦规定香港特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区居民及其他人的权 利和自由。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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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简称《人权法》,於一九九一年六月制订,使《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適用於香港的有关条文透过本地法律实施。为达致这目的,《人权法》第八条载列了一套详尽的人权法案,其条文大致上与《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文相同。

国际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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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適用於香港特区的国际人权公约中,香港特区须就其中七条按规定向联合国公约监察组织定期提交报告。就《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言,香港特区每 五年向联合国在日內瓦的人权委员会提交有关该公约的报告。香港特区的报告除了包括当局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次审议结论的各项建议的措施及回应外,亦涵盖自 上一次报告以来香港特区的各项发展,包括人权在香港受到保障的情况。在制订报告时,有关事宜会在立法会事务委员会及相关论坛討论,公眾也可发表意见。透过 这个机制,香港特区在保障市民各项权利和自由方面受到立法会、非政府机构、市民及联合国相关组织透明和公开的审视。

推广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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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公眾对人权的认识和尊重,特区政府多年来一直积极推广受《基本法》、《人权法》和多条適用於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人权,包括与个人资料私隱有关的个人权利,不同性別、家庭岗位、种族、性倾向的人士及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机会,及儿童权利。

     有关推广工作透过多种渠道进行,包括赞助非政府机构举办推广活动、在学校举办教育活动、巡迴展览、媒体宣传活动如透过电视或电台播放宣传短片或声带、出版及派发適用於香港特区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双语及漫画文本,以及向政府人员提供培训,增进他们对人权的认识。

     平等机会委员会等相关机构也会进行公眾教育及宣传活动,提高及促进社会对相关人权理念的认识。这是我们持续的工作,亦將继续进行。

     在资源方面,政府除投放资源推行上述推广工作外,政制及內地事务局通过对平等机会委员会及个人资料私隱专员公署的拨款,促进对人权的认识、尊重及保障。 近年,政府在推广人权的拨款在持续增加。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在个人权利及对两个机构拨款的预算开支为一亿五千三百二十万元,连同转拨 民政事务总署以为少数族裔提供支援服务的资源,在推广人权方面的预算合共为一亿七千九百五十万元,较二○一○至一一年度有关工作的总开支(一亿七千八百六 十万元)有所增加。

人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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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有关人权教育的工作,除了我刚才阐述了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的工作外,其他政策局,其中主要包括教育局和民政事务局,亦有助推动人权教育方面的工作。

     在学校教育方面,教育局已把人权教育的內容纳入小学及中学的相关学习领域及科目內,例如小学的常识科、初中的生活与社会科、高中的通识教育科,以及建议 在小学及中学开设的德育及国民教育科,为学生提供一个涵盖知识、技能和价值观/態度的整全课程。教师可透过各学习阶段的学习领域及学科的学与教活动,让学 生认识及討论与人权有关的重要概念及价值观,包括生存权、自由,例如言论、宗教、对所有人的尊重,例如不同国籍、文化,及其生活习惯、客观及开放,例如不 同国籍及文化、生活习惯、信念及观点、个人尊严、平等,例如两性平等、法治、非歧视及两性认识,例如种族、性別等。

     教师培训方面,教育局亦为校长及教师提供专业发展课程,製作学与教资源,为学生提供学习活动,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协作在学校推广人权教育。

     特区政府亦致力在学校推广《基本法》教育,让学生体会在「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下,《基本法》对香港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和人权方面的保障。我知道教育局为 加深学生对《基本法》的了解,已於二○一○/二○一一学年加强中、小学课程有关《基本法》的教学支援,包括编製学习教材套,设计及製作教材,以及开发《基 本法》试题库。

     民政事务局则与公民教育委员会合作,在校外推广包括人权教育在內的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委员会辖下的宣传小组现时负责推 广各方面的公民教育,包括法治、社会公义及人权教育等。委员会透过於辖下出版的刊物刊登有关人权教育及《基本法》的文章,並在其网站上载与人权教育相关的 文章。除了每年举办全港性的推广《基本法》的活动外,委员会亦透过「公民教育活动资助计划」资助社区组织举办推广人权教育的活动。委员会亦於公民教育资源 中心向公眾派发有关人权教育的教材和资讯。

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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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慧卿议员的原议案提出设立专责的人权委员会推广人权教育工作。在香港,人权现时受到法律充分保障。正如我在发言初指出,人权在法例上的保障详载於《基本法》、《人权法》及其他相关条例,並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独立。

     在现行的体制架构下,有多个机构协助推广和保障各种权益,包括平等机会委员会、私隱专员公署、申诉专员公署及法律援助服务。政府在推广和保障人权方面的表现,透过定期向联合国提交报告而受到公开审视,亦受到立法会、传媒及多个非政府人权机构的持续监察。

     我们认为现时的机制行之有效,没有明显需要设立另外一个专责的人权委员会重复或取代现有机制的工作。

《基本法》及「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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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宜弘议员促请特区政府继续按照《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尊重法治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继续推广人权教育,加强市民对《人权法》的认识。《基本法》是香 港的宪法,「一国两制」是我们坚守的重要原则,是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基本法》已经清楚订明《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適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继 续有效。我们会秉承一贯的做法,按照《基本法》,在「一国两制」原则及法律框架下办事,確保市民继续享有受《基本法》宪制保障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主席,我在听取各议员有关这个课题的意见后,会就个別范畴的事宜作出回应。

     谢谢主席。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