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修改行政长官產生办法提出的议案辩论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修改行政长官產生办法提出的议案辩论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以我的名义提出,载列於议程的第一项议案,即就修改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的议案。稍后我將会动议另一项就修改立法会產生办法的议案。 特区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就二○一二年两个选举產生办法发表諮询文件。在作出广泛諮询后,並且在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决定》的规定下,我们在今年四月提交了一个建议方案,透过增强民选区议员在两个选举的参与来提升选举的民主成分。 我现在向大家介绍议案的內容。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二○○四年四月六日关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並且根据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於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產生办法和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政府动议通过就修改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的议案。倘若议案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载於议案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將会呈请行政长官同意,並由行政长官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附件一修正案的草案,二○一二年选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人数,由八百人增加至一千二百人,四大界別以相同比例增加委员的名额,即每个界別增加一百个议席,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人数维持在选举委员会人数的百分之一,亦即一百五十个提名,而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別將各有百分之五十的委员数目增长。至於第四界別,即政界,新增的一百个议席当中,七十五个议席会分配予民选区议员,加上原来的四十二个议席,日后將会有一百一十七个议席由民选区议员以互选的方式產生,委任区议员是不会参与互选的。有关的具体安排,包括第一至第三界別之內的界別分组所获配予的议席数目,將会在本地立法的阶段,在行政长官选举修正条例草案当中来处理。 政府提出建议方案之后,立法会內务委员会在四月十六日的会议之上,成立研究有关建议方案的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產生办法建议方案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並由谭耀宗议员出任主席及由林健锋议员出任副主席。我在此谨代表政府向谭议员、林议员、立法会秘书处以及所有参与小组委员会的议员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做了很多工作,向他们致谢。小组委员会合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包括会见市民和公眾人士。政府官员在这些会议上解释了特区政府的立场,並且回应议员提出关於建议的细节。 主席,政府在二○○七年已爭取普选时间表,二○一七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隨后可以在二○二○年普选產生所有立法会议员。到了二○一七年,提名委员会是可以参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所组成。在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在取得提名委员会之內不同界別的支持后,將由全港合资格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选產生行政长官。二○一二年选举委员会人数增至一千二百人,四个界別的议席数目维持均等,这能够维持均衡参与的原则,亦有助选举委员会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时可以顺利转化为提名委员会。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议案。 完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