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出席香港与內地青年法律交流论坛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罗智光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出席香港青年协会主办的「香港与內地青年法律交流论坛」担任主礼嘉宾並致辞,以下是他的致辞全文:

王鸣博士、徐展堂博士、梁爱诗主任、各位嘉宾、各位来自內地及香港的青年朋友们:

  大家好。我很高兴今天能出席「香港与內地青年法律交流论坛」。

  香港青年协会举办这次的活动,让內地与香港的青年学子加深交流、增进了解,给两地青年朋友们一个开阔视野的宝贵经验,亦同时加深大家对內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认识,饶有意义。

《基本法》与香港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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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归以来,香港在《基本法》的保障下,继续保持我们的国际都会特色、健全的法治制度,並为市民的基本权利、各种自由和生活方式,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订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重要理念,亦为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订下宪制框架。

  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依归,与內地的制度截然不同。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回归后,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和香港法例,除抵触《基本法》外,都予以保留。法官的委任和晋升都是根据独立的司法人员组成的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法院除可委任本地的法官外,还可以委任来自其他普通司法区的优秀法官。这些安排保障了香港普通法制度,亦促进我们法制的多元发展。

  法治对香港成功及保持繁荣安定至为重要。回归以来,我们按照《基本法》成立了终审法院。这標誌着香港能延续和优化我们普通法的制度。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终审法院可邀请其他普通法区的法官,参与终审法院的判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亦可参考其他普通法区的判例。这些安排丰富了香港的司法制度。在富爭议性和市民大眾所关心的议题上,法院可行使其司法管辖权,透过司法覆核程序来解决。这確保特区政府公平有效的管治,更让香港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法律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

《基本法》与香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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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除了保障香港法治外,更让我们进一步加强与內地及世界各地的合作和交往。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可自行以「中国香港」名义,单独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经济、贸易、金融、旅游、文化等方面签订协议。自回归以来,香港便与世界各地就上述范畴签订了超过一百六十条双边协议。这有助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

  回归以来,香港和內地的合作和交流愈来愈频繁。在经济方面,香港与內地在二○○三年签订更紧密经贸关係安排(即CEPA),让香港的货品和服务更容易打入內地市场,为香港的各行业开拓更多新的商机,亦让香港作为內地企业走向国际巿场的跳板。去年,世界各地受到金融海啸的影响。香港依靠稳健的金融体系,挟「一国两制」和「背靠祖国」的优势,在国家的支持下,成功克服种种的衝击,经济现在已开始復苏。

  我们亦着重与內地省巿在区域合作上,例如粤港、沪港和京港合作、以及泛珠三角地区合作等,让香港与內地省巿优势互补,交流发展。加强区域合作,不单为香港自身的经济发展带来动力,亦为国家的整体发展作出贡献。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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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归多年,在中央和特区政府,以及全体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基本法》得以全面落实,「一国两制」的构思亦能成功实践。香港一直赖以成功的法律制度,在回归以后继续行之有效,並不断演进和完善,確保香港继续繁荣稳定地发展。在座各位青年朋友和同学们是国家未来栋樑,我希望大家能多了解国家歷史和现况,思考国家未来的发展,充分把握在《基本法》及「一国两制」下所提供的优势和新的发展空间,为自己创造一个丰盛的人生,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你们的贡献。

  最后,我谨祝今天的法律交流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二○○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