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第五环节)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第五环节)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发觉在这个议会內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確实很精彩,哪一类型的发言都可以听到。有议员提及主席的婚期,我要多谢主席那么重视我在新春期间向你说的一句话。记得当日我是说,你的名字是曾鈺成,应该趁今年「玉成美事」。婚姻是人生大事,但我不理解为何结婚可以与重要法案及投票拉上关係。不过可以看到,梁国雄议员的发言充分证明由行政长官提出的创意產业在香港確实是有前途的。

  主席,我先谈谈政制的问题。特区政府一直以务实进取的態度、求同存异的心態,希望推动的香港民主发展,迈向普选。

  我们在二○○七年爭取到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定出普选时间表 ─ 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在二○二○年可以由普选產生所有立法会议员,为香港今后的政制发展定下明確的目標。现在,特区政府及立法会双方都有宪制上的责任,为香港社会、香港市民落实普选。

  今日刘慧卿议员及梁家杰议员分別提出修正案。刘慧卿议员认为行政长官未有向中央政府爭取在二○一二年实行双普选;梁家杰议员则认为行政长官未有在《施政报告》內提出普选的路线图。

  但大家似乎忘记了一个事实,就是行政长官已经爭取得到普选时间表,而在过程中行政长官已经向中央如实反映了香港市民对普选的诉求及希望有普选时间表。

  我们在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 即是第三任行政长官及第三届立法会上任后的第十一天 ─ 已经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让香港社会討论普选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行政长官在二○○七年年底向中央提交的报告中,已经清楚表明在二○一二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是过半数市民的期望,这意见是应该受到重视及予以考虑的。与此同时,在不迟於二○一七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將有较大机会在香港社会获得大部分人士接纳。

  所以,回应刘慧卿议员和梁家杰议员,我们在二○○七年已充分反映了香港的民意。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后,明確了普选时间表,在二○一七年实行普选时,可以由全部合资格的选民(即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到了二○二○年落实普选立法会时,选举的模式要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

  我们现在简单地回顾一下,在过去二十多年,香港在政制发展方面有三个非常关键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一九八四年中英《联合声明》发表时有两项规定:第一,回归后香港的立法机关以选举產生;行政长官则可以经选举產生或经本地磋商產生。

  到了一九九○年 ─ 这是第二个关键阶段 ─ 在订立《基本法》时,订明了我们的最终目標是普选產生行政长官以及普选產生全体立法会议员。

  第三个最关键的时刻是在二○○七年,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后,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於普选时间表的《决定》。我们在二○○七年办得到的,是在一九八四年中英谈判后亦未能作出的规定,是在一九九○年订立《基本法》时亦未能明確的时间表;在二○○七年十二月,我们爭取得到。所以,行政长官確实是为着落实普选尽了他的努力。

  主席,现在有了行政长官爭取到的普选时间表以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后,有不少议员依然要爭取即时有普选路线图。但是,普选的具体模式,我们今天是不可以定到的,那是要按部就班做的,也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我们在现届政府和现届立法会的任期內,由现在至二○一二年间处理二○一二年的选举安排,注入新的民主元素,为普选铺路。

  下一个阶段是,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间由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一起处理有关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制度。

  第三个阶段是,由在二○一七年经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与第六届立法会合作,处理如何落实在二○二○年普选產生所有立法会议员。由这位经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来处理这个最关键的议题是至为恰当的,因为经普选產生,这位行政长官会有充分的、全面的公眾支持。

  汤家驊议员和其他议员在现阶段仍然提出希望爭取二○一二年双普选。政府十分尊重及明白你们的意见,但我们不能忽视以下几个事实。

  首先,人大常委会已就普选时间表作出宪制上的决定,我们需要按宪法来办事。

  第二,现在与其继续爭持二○一二年是否有普选,我们倒不如为二○一二年的两个选举办法注入新的民主成分,为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铺路。说到底,大家双互之间的立场分歧只是相差五年,即是只相差一届。

  第三点事实,大家要明白,根据《基本法》以及人大常委会在二○○四年的释法,政府每次为选举制度作出改动要经过「五部曲」。在二○○七年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后,人大常委会在十二月作出《决定》,我们现时只为二○一二年的选举安排走了首两步。为二○一七和二○二○年选举安排所需的的「五部曲」是从未走过的。所以现任特区政府只是获得授权处理二○一二年的两个选举办法。

  第四点大家需要紧记的政治现实,就是我们要处理二○一二年的两套选举安排已经够复杂,如果把二○一二年、二○一七年和二○二○年三套选举安排綑绑处理的话,难度会非常高。举例,如果大家今天要就將来如何处理功能界別的议题取得全面共识,我相信在这个议会內是难以得到三分二的票数支持的。

  所以话说回来,主席,我们会在十一月开始进行关於二○一二年政改的公眾諮询。在諮询期间,大家要共同討论如何处理一些最关键的议题,例如,选举委员会的委员人数是否要增加?立法会议席是否要提升从而可以扩阔参政空间以及注入新的民主元素?就这些问题,我们將会於公眾諮询期间广泛听取立法会、区议会,各党派、不同团体及社会上个別人士的意见。收集到的意见经过总结后,我们会按照《基本法》提出对《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订,亦希望届时能够获得立法会三分二多数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从而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批准或备案的建议。我们希望能在二○一○年內完成这个程序。

  涂谨申议员提到关於政治委任制度,我在这里作简单的回应。我们在上星期四公布委任两位副局长,那是经过立法会財务委员会批准开设的职位。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一向都是按照「用人唯才」的原则作出招聘。现任九位副局长中,两位具有公务员背景,其他七位副局长,有来自政党、学术界的、有具备传媒工作经验,也有专业界別的人士。整体而言,现时这副局长团队的经验已比前丰富及多元化。

  涂谨申议员特別提到为何保安局有好几位具纪律部队背景的政治委任同事?我可以说的是,不论是保安局或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所需要处理的问题都是比较复杂和牵涉很多法律成分,因此由具有公务员背景的同事出任这些职位会比较合適。我们往后仍会继续物识不同背景的人士来填补余下的空缺,如有需要,我们会分阶段招聘。

  我也需要回应何秀兰议员在分別两天特別提醒是否可以公开有关前海与深圳市政府签订的意向书?我十分多谢不同议员都关心我们內地事务方面的工作和与內地的合作。我们在八月与广东省政府及深圳市政府签订意向书的时候,已经发了新闻稿,就此已有全面的公布。我承诺当何秀兰议员在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提问时,我会作进一步的交代。

  总的来说,正如刘健仪议员所说,我们在二○○五年已平白失去了一次爭取有民主进度的机会。我相信在二○○九年至二○一○年期间,我们会有一次新的机会。我们要好好把握这机遇,大家求同存异、建立共识,为香港建立民主的政制。

  主席,我谨此陈辞,我希望各位议员反对刘慧卿议员和梁家杰议员的修正案,支持致谢动议。多谢主席。

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