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致辞全文(二)(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二○一二年政制发展的公眾諮询」议案辩论时的回应致辞全文:

主席:

  今天有多位议员就如何落实普选和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发表了很多言论。我觉得有好几个重点需要回应,亦有必要回应。如果大家只听反对派议员的论点,会以为香港的管治是很不济的、是很消极的,因此有几个重点需要纠正。

  大家可以看看《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为香港作为特区作出了甚么安排。我们有法治、有自由,亦可以逐步达至民主。司法独立在香港是已確立的制度,我们有终审法院,所有在香港的案件都在这里审结。终审法院亦可以邀请世界各地先进的普通法制高层法官来港参与司法的工作,保证我们与国际的司法界有联繫、有合作。

  另一方面,香港作为一个自由、尊重人权的社会,在亚洲区內是首屈一指的。我们的传媒是全面开放的,天天监察着政府。至於国际组织方面,「传统基金」已连续十多年把香港评为全世界最自由的经济。

  谈回大家最关心的政治体制。虽然今时今日我们还未达至普选,但特区政府每天均需要来立法会就政策建议、立法草案、財政预算案作解释,没有各位议员的支持,我们是寸步难行的。所以我们目前所有的宪制安排在这方面是与先进、开放的民主国家相近的,行政、立法是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

  再者,我们是会按照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年底所作出的普选时间表,逐步迈向全面普选。我不希望大家继续不断地贬低香港,这样妄自菲薄对香港社会是不公平的。大家很关心將来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时的提名机制,这將会是第四任行政长官在二○一二年选举產生后与第五届立法会在二○一二年组成后需要处理的议题。他们需要在社会上策动广泛的討论,提出方案,作出表决。

  但有议员担心提名机制会否变成筛选机制?主席,我认为这是杞人忧天,因为不论下一任政府提出甚么方案,都需要按照《基本法》来提出,需要爭取议会內三分之二多数议员表决通过。议员如果在下届继续参选並成功返回议会的话,手中是握有否决或赞成票的。没有大家足够的支持,甚么样的提名机制都是不能確立的;会否支持在数年后新一任的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所提出的普选行政长官方案,是由不同党派以及独立议员来表决。

  再谈谈立法会普选,有关功能界別的问题。对功能界別,大家不应「一竹篙打一船人」。功能界別也並非单是为商界利益服务的,亦有专业的团体,有教师、有护士、有社工、有工会的代表,都是功能界別。多年来功能界別人才辈出,较早期的有李柱铭、司徒华等前任议员,现在有张文光议员,刘健仪议员更是內会主席。参选功能界別然后投身直选的议员亦有不少,上届有田北俊议员和周梁淑怡议员,今届王国兴议员成功变身,继续在议会內。

  不过,我想重申,特区政府认同现有的功能界別选举未能符合普选条件,这问题日后需要处理,但並不是在今天处理,而是在二○一七年至二○二○年期间处理。

  说回二○一二年的选举方案,我认为有很多关键的议题需要考虑、需要討论、需要处理。其一是现时的立法会选举竞爭性相当大,回顾去年九月前的参选情况,是有点僧多粥少,议席的数目並不太足够,而议会中的事务亦有很多,我们在处理二○一二年的方案时,確实需要考虑应否增加立法会的议席。

  但当中有几个关键议题是不能轻易解决的:应该增加多少议席呢?如果增加的话,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有一半一半的比例的,那么应增加那些功能界別的议席呢?在增加这些议席时如何可以有一定的民主成份,大家才愿意考虑和支持的呢?主席,我不会低估达成共识的难度,但为着香港未来的发展,总要尽一切努力来凝聚一套共识。

  有议员特別问及我们今后工作的时间表。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曾表示將会在二○○九年上半年开展关於二○一二年政制发展的公眾諮询。这两天我在议会內外听到两种意见,有议员继续认为我们要在上半年开展諮询工作,亦有党派认为我们可以稍候。各方发表的意见,我们都会细心考虑,待有进一步关於諮询工作的细节时,我们会交代。

  我希望进一步回应个別议员提出的意见。吴靄仪议员和梁家杰议员均提到政治委任制度与现有管治情况的关係。我想重申,我们在过去几年发展政治委任制度,其实是想配合在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这计划。我们希望成立这三层的政治委任架构,有局长、有副局长,以及第三层的政治助理。在二○一二年所选出的行政长官,特別是在二○一七年由普选產生的行政长官,会有足够的空间吸纳不同党派及背景的人士参政、从政。如果可以配合增加立法会议席的话,今后在香港从政的渠道就会更阔、更广。

  余若薇议员和刘慧卿议员都特別提到《公约》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意见。到底《公约》的第25条(b)段是否適用於香港呢?我们的立场鲜明,是有保留条文的。人权委员会只不过是表达意见,它並不是国际法庭,不能取代在国际法上的立场和事实。中国外交部在一九九七年向联合国秘书长发出的照会,才是体现了国际法上的情况──《公约》的第25条(b)是继续不適用於香港的。刘议员不应利用国际人权人士所表达的意见来扭曲国际法上的情况。

  主席,我再回应一下黄毓民议员的意见,虽然他现在不在这里。看来黄议员对录音机確实是情有独钟,每次都会提。但他好像有点「OUT」,因为现时大家所提的起码是MP3、MP4,不会再提录音机。我相信他需要的是助听器,因为一些关键的信息,他好像听不到。现在我们处理政制发展的情况与九十年代初已是截然不同,亦与九七年过渡后成立的第一届特区政府的情况截然不同。

  主席,其实我讲的道理是很显浅的,是所有人都有目共睹的。我们现时所处理的政制发展的情况已与九十年代初期及九七回归初期截然不同。经过各方的努力,经过我们在二○○七年策动的《绿皮书》諮询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们现时有明確的、肯定的普选时间表:二○一七年可以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二○二○年可以落实普选立法会。所以,我不赞同汤家驊议员所说,叫大家考虑到街头抗爭。我们现时所需要的是凝聚共识,並不是进一步的抗爭和扩大矛盾。

  我在过去几年,大约六年半,处理政制议题时发觉,反对派的议员是在不断地提高他们的叫价。在我上任初期,二○○二、二○○三年期间,反对派议员要求我们谈普选的前路──如果不谈普选时间表,大家可以谈一下方案、路线图等。在二○○五年,我们提出○七/○八方案,就有反对派议员认为没有普选时间表,所以难以支持该方案。

  在二○○七年十二月底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决定,已阐述和明確表达了普选时间表。今天有普选时间表,反对派议员要求我们一次过就二○一二年的选举方案,及在二○一七年和二○二○年如何落实两套普选的方案,全面討论、表决。但如果这样做,其实是不断地綑绑时间表、路线图以及方案,我们会是寸步难行。在二○○五年已经綑绑了一次,今次则是「加倍綑绑」,这並非香港之福。

  回应何俊仁议员、李卓人议员和梁耀忠议员,他们问第三任行政长官带领特区政府究竟为普选做了甚么?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们的努力及我们今天可以有的进度超过以往任何一任政府,无论是九七年前彭定康所领导的香港政府,或者是九七年后董建华先生所领导的特区政府,都未有可以达至有普选时间表的立场,但今天我们已经达至。我们亦会努力就二○一二年的选举方案进行公眾諮询,以及会提出方案。我们期望这可以为香港打下新的基础,爭取新的进度。政治是可能的艺术,现在有了普选时间表,如果大家能够以求同存异的心態,我相信在未来十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方案可以逐步更加开放,达至普选;行政和立法机关对市民的问责性可以提高;而香港可以逐步迈向选举、民主成熟,普选是可期的。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反对吴靄仪议员的原动议和张国柱议员的修正案,並且支持石礼谦议员的修正案。多谢主席。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