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种族歧视条例草案》三读致辞全文(二)(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动议《种族歧视条例草案》三读时的第二次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既然妳今天已经容许议会刷新了纪录,我也想在总结时也再多讲几点。

  我认为不论是处理民主发展抑或是保护少数族裔的权益,都是没有「独家」的,並不属於任何一个党派的「独市」生意。今天汤家驊议员讲了一两句说话,昨天余若薇议员亦提及过,大致上是说为甚么每次有比较爭议性的议题,都是由泛民主派议员为这些人士或少数族裔爭取。

  但大家想一想,不同党派的议员都是经由选举產生的。田北俊议员现在不在这里,他是由直选產生的,他支持要保留条文予中小企三年的豁免期,而不是一年。为甚么呢?因为他知道中小企都是小本经营,有他们的困难,需要我们谅解。他多年来做党派的工作,在参加间选之后参加直选,有一套代他的选民反映的意见。曾鈺成议员谈了他们政党近年在社区为少数族裔做的工作;泛联盟的议员如石礼谦议员也都很关心这条例。

  这条例涵盖的范围相当广阔,在过去一两天我们所討论的,显示有部分工作要用法例支撑,有部分工作要用行政措施来开展。整体上大家都认为我们应该支持、保护少数族裔的权益和需要,这方向是各党派与及独立议员都支持的,而政府的看法也是一致的。我们过去两天在辩论甚么呢?有些事例如平等计划,有认为应写成条文,也有认为不需要写成条文,用行政措施来开展也可以。这些就是辩论!立法就是需要辩论的。

  条例草案今日通过三读后,就正如早前我向各位议员解释,我们会有新的局面。我们会有新法例来配合其他法例,包括《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使我们对少数族裔的保护和照顾更为全面。汤家驊议员特別提到对政府的约束。我想重申,《种族歧视条例草案》立法后,配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会提供全面的保障。

  大家花了很多时间处理这法例,是十八个月;陈婉嫺议员说等了十一年。在香港回归后开首十年,有很多大大小小的问题,政府用了议会很多精神时间,包括香港的顺利过渡、「SARS」、金融风暴等。但既然香港整体局面在过去几年比较稳定,在「SARS」后经济也重上轨道,我们亦有更多的资源来照顾少数族裔,所以在今时今刻可以订立这法例,这绝对是一项积极的发展。

  主席女士,我很希望各位议员支持三读和通过《种族歧视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