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词

立法会: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確保选举公平进行」动议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立法会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就「確保选举公平进行」的议案进行动议辩论。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感谢各位议员的宝贵意见。去年底在少於一个月时间,我们举行了两次大型选举。去年十一月十八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录得百分之三十八点八的投票率,共有114万名选民投票。这是歷届区议会选举中,投票人数的最高纪录。在去年十二月二日举行的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总投票率更超过百分之五十二,反映市民的公民意识不断提高。这两场选举都是依法有序地进行,都是按照香港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举模式来推动。

为选举进行的法例/指引检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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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议案的其中一个重点是討论如何確保在公平的情况下按照法例进行选举,及建议特区政府检討现行法例和指引,並採取適当措施,完善规范各种涉及选举的行为。事实上,在举行大型选举,如区议会或立法会换届选举前,特区政府及选举管理委员会都会就相关的法例及指引作出检討。

  为筹备二○○七年区议会选举,我们修订了《区议会条例》和相关的规例。我们一方面作出新的安排,例如在选票上印上支持候选人的机构及候选人的相片,以及把「十元一票」的財政资助计划引伸至区议会选举。另一方面,我们提高了选举开支上限,並更新了有关选举的细则。

  就《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的修订,我们进行了公眾諮询,並在选举前公布经修订的指引。

为二○○八年立法会选举进行的法例/指引检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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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二○○八年的立法会选举,立法会现正审议《立法会条例》的修订草案。此外,我们刚於本周一就《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的修订,在政制事务委员会諮询各位议员的意见。在未来数月我们亦会就《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进行公眾諮询。所以,在每次进行大型选举前,我们都会听取大家对相关法例和指引的意见,諮询公眾,亦会进行检討,目的是要確保香港的选举制度继续维持公平、公开、公正、廉洁的原则。

选举期间事故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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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各位议员就去年两个选举期间发生的一些事件表达了意见,我掌握了最重要的几方面作出回应。

选举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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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於选举暴力事件,我可以向大家作出严正声明,特区政府不会容忍任何选举暴力。在去年发生事件的时候,保安局及警方都十分关注,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副处长亦在不同的时间与立法会议员及党派就有关事宜见面,表达关注。

  在选举期间,政府呼吁所有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尊重一向良好的选举文化,要克制、不要蓄意挑衅。警方亦適当地调配人手,在每个投票站的范围內派驻警员,以维持法纪。警方正跟进相关案件。周梁淑怡议员刚才特別提及在元朗的案件,警方已拘捕了涉案人士。我们亦会因应过去这段日子举行的选举,检討和完善相关的工作程序。

  除了我们的立场坚定、不会容忍任何暴力行为外,《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亦针对与选举有关的武力或胁迫行为。所以,我们在这方面是非常坚定的。

  谭耀宗议员为民建联提及多项事件,指他们的参选人受到各种挑战。我亦可向他重申,特区的执法部门会严正跟进。在元朗案件发生后,警务处处长公开表明警方不会容忍这些暴力事件,而在十一月十七日,即选举前一天,我亦曾到访元朗区,与地区专员及该区的警司会面了解情况。所以,陈方安生女士,我们是非常慎重地处理这些事情,不会姑息。

  至於谭香文议员就她在十一月十八日选举日的遭遇所表达的关注,由於谭议员准备短期內向法庭申请选举呈请,我们今天不宜详细评论此事。但我可以重申,投票站主任当日已即时採取行动並请求警方协助。选管会在调查后,亦已回覆谭议员,表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事件影响到选民进出该投票站。但这只是现阶段已经发生的事情,向大家作个交代。

  最后,我想提一提与选举有关的严重罪行,上诉法庭曾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发出判刑指引,指出任何人被裁定触犯任何与选举有关的严重罪行,应被判即时监禁。

票站调查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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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著谈谈今日大家都非常关心的票站调查问题。

  就票站调查和资料发布,《选举活动指引》已详细列出有关规定,当中订明任何人士均不得在投票站內进行调查,必须尊重选民不透露其投票意向的权利,亦不得规定或宣称任何选民的投票意向,否则即属触犯刑事罪行。

  至於发布票站调查结果方面,我在上周已向各位议员解释过,如果在投票进行期间公布调查结果或有关意向的预测,有可能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及选举结果。选举管理委员会在《选举活动指引》中已向传媒及有关机构清楚表明,应待投票结束后才公布相关的调查结果及发表评论。如有任何机构或人士不遵从《选举活动指引》的规定办事,选举事务处可以去信警告,选举管理委员会亦可发表公开声明,严厉谴责或谴责有关机构或人士。

  至於处理票站调查的申请,选举事务处一视同仁,完全按照《选举活动指引》办事。在二○○七年的区议会选举中,选举事务处共接获五十五宗关於进行票站调查的投诉,他们会积极跟进;而在二○○七年十二月举行的立法会补选中,选举事务处接获七宗这方面的投诉,亦会积极按照相关法例和指引跟进。

传媒对选举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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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不少议员提及传媒对选举的报导。我们在选举管理委员会所发出的《选举活动指引》中清楚表明,传媒应给予同一选区內的候选人公平及平等的对待。任何团体如果对这些相关的候选人有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对待,选管会可以予以谴责。至於郭家麒议员指香港的传媒有欠公平,我相信传媒从业员是不会赞同的,因为整体而言,香港的几千个传媒从业员都非常努力向公眾反映不同的事件及在香港社会內部所发生的事宜。今天如果不同阵营都对传媒处理选举的手法提出批评,可能显示我们的媒体整体而言充分反映了左、中、右各方面的意见。谭耀宗议员特別提到某传媒机构在选举当日印发號外,由於有关的投诉正在处理中,所以我不作进一步的评论。

选举工作人员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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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选举工作人员的聘用,我们在选举之后收到大家的信件,亦解释了选举事务处就二○○七年区议会选举,招募了一万四千位公务员,而在十二月的补选则招募了二千九百位公务员,协助推动选举的安排。在这两次选举中,民政事务总署亦动用了四百三十名和一百一十名员工,主要职务是维持在禁止逗留区和禁止拉票区的秩序。在这两项选举中,分別有五十位和四位非公务员的合约僱员参与。刚才我所说的那四百三十位和一百一十位员工,都是民政事务总署聘用的员工,他们大部分是公务员,只有五十位和四位非公务员,但他们都是民政事务总署的现职僱员。

  在未来的选举中,我们会视乎每次选举所需要的人手,尽量继续安排由公务员出任这些职位,而不会从政府部门以外聘用临时的人手来担任票站的职员。我们亦会在每场选举前进行充足的培训,向票站主任和其他同事讲解选举的安排,以及相关的指引和法例。

  杨森议员不断提到在立法会补选前主要官员接见个別候选人一事。我曾在这议会向大家解释过,此安排是一视同仁的:任何一位主要官员如果见过某一位候选人,其他候选人若有要求我们听取他们的意见,我们也会接见。

  至於梁耀忠议员特別提出我们应该认真,特別是我作为局长应该认真处理这些选举问题。我可以告诉梁议员和各位议员,对香港政制的发展,以及每隔数年举行的大型选举,以至不时举行的个別补选,我们都非常认真。如果不认真,我们便不会在过去几年策动得到一套决定,可以有普选时间表,也不会透过与大家共同努力把投票率或总投票人数不断提升。我亦可以回应各位议员在今天特別提到的,到底中央政府採取甚么立场?特区政府採取甚么立场?我可以明確告诉大家,不论中央政府抑或特区政府,都非常看重要依法施政,以及在香港按照香港的法律安排不同的选举。

社会服务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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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动议也提及社会服务的提供。我可以向余若薇议员和各位议员重申,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条,任何人士如果向他人提供利益,诱使他人在选举中投票给某位候选人,即属违法。利益包括任何有金钱价值的事物、餽赠、借贷、职位、受僱、工作、合约、优待或服务等。至於款待,根据条例的第12条,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期间通过为他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或通过缴付有关费用以影响选民的投票选择。同样,条例也禁止索取或收受任何有关不当款待。

  在每次选举,选管会均会为候选人举行简介会,讲解选举安排,而廉政公署亦会派代表出席,详细讲解有关法律。廉政公署亦编製有关资料手册,在候选人递交提名表格时分发给他们,提醒他们需要守法及尊重立法精神。廉政公署的资料上载於网页,亦会透过传播媒介以及寄发给选民的单张,提醒选民必须恪守,並尊重廉洁选举。此外,廉政公署亦有应个別候选人及政党的邀请作讲解;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廉政公署欢迎大家透过热线查询。

  在总结之前,我还需要回应其他几位议员提出的意见。李柱铭议员对今后香港的选举能否仍然维持现有的廉洁表示忧虑。我可以向李议员再三重申,特区政府绝对坚持香港要维持公平、公开、公正、廉洁的选举。他亦特別提到台湾的选举,我相信他並不是倡议香港跟隨台湾那种选举传统及做法。当然,我们希望不同地方的选举都会继续更廉洁、更开放。李议员亦特別提到新加坡。香港是这样自由的社会,我们有一套风气,在议会及整个社会永远有多元化的意见、有正反的意见,任何意见都可以於议会內反映到。特区政府亦准备长期与不同党派合作,大家可以有不同的意见。

  余若薇议员在辩论开始时,特別提醒我们选举制度应该与时俱进,我是赞成的。与时俱进有很多方面:可以是逐步迈向普选、可以是在选举实务安排上作一些新的规定;例如几年前大家关注会否有选民被鼓励、驱使於投票时用手机拍照,作为投票的纪录。在参考了大家的意见及回应社会的关注,我们当年在附例作了一些修订,定下明確的立场,是收到阻嚇作用的。所以在將至的立法会选举,我们当然会就选举法例、规例及指引作出相应的安排。

  冯检基议员特別提到区议会选区的问题。我想再一次提醒冯议员及各位议员,我在二○○二年当局长后开始了新的做法,我们於每一届区议会选举前都会作出检討,看看新市镇人口有没有激增。如果人口的增幅较大,我们会增加新市镇选区的议席,但不会减其他旧区的议席。从宏观的角度看,这样做已经照顾了香港人口的迁移。冯议员特別提到深水埗区,我们也曾再三考虑过。整体而言,我们当年在检討过深水埗区的人口总和及分布后,发觉基本上可以根据约一万七千人一个选区,当然有上下限,作为二○○七年选区划分的安排;而选管会亦广泛听取了地区和不同党派的意见,並经过公眾諮询,才订定此选区的划分。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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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今日的辩论较为详尽,有很多意见提到选举的「大制度」,有很多提到选举的实务安排。但整体而言,我想於总结时向各位议员重申:第一,不论区议会或立法会选举都是公平、公开、公正的,议员关注的任何事项或选管会、警方、廉政公署收到的投诉,都会按照法例及指引处理。去年十一月的区议会的选举及十二月的立法会选举,总投票人数都高,並不存在任何市民在投票时受到任何方面影响,所以亦不存在这两次选举结果会受到任何质疑,反而我认为余若薇议员动议的背后有些假设,我的判断是某些假设较为以偏盖全,把个別问题放大了,但我可以向各位议员重申,特区政府要守著香港公平、公开、公正、廉洁的选举这立场绝对不会改变,我们只会继续积极执行。多谢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词。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