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二题:选举安排

  以下是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答复:

问题:

  政府于去年十一月发表《有关选举安排检讨的谘询文件》,就包括投票时间在内的三个与选举有关的议题进行公众谘询。谘询报告已于上月公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市民认为目前投票和点票时间过长,对社会、选民及候选人造成影响,但谘询报告建议维持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的投票时间,当局有何措施减轻有关影响;

(二)鉴于政府在谘询报告中表示,会研究作出安排,令需于投票日担任票站工作人员及需轮班工作的公务员可以提早投票,以及令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内地工作或居住的合资格选民,可以提早在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投票,该等研究可否尽早完成,以便有关安排可于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实施;及

(三)会否检讨立法会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议席选举的点票安排,例如参考地方选区的点票安排,在投票结束后随即把投票站转换成点票站即场进行点票工作;会否研究在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引入电子点票的可行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就李慧琼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复如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去年十一月发表《有关选举安排检讨的谘询文件》,就三个与选举安排相关的议题进行为期近七星期的公众谘询。有关公众谘询已于去年十二月底结束。在整理和分析收到的意见后,我们已于今年五月中发表谘询报告,以载述是次谘询的结果和我们就三个议题的建议未来路向。

  就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的投票时间而言,正如谘询报告提到,在公众谘询期内收到的书面意见书中,一些支持略为缩短投票时数的政党指出香港的投票时数与其他国家及地区比较是最长的,缩短投票时数的好处是相关点票工作可提早进行,有助尽早于投票日翌日交还投票站场地,亦减轻相关持份者的劳累及减少对票站附近居民带来的滋扰。另一方面,不赞成缩短投票时数的政党及不少公众人士指出假如提前结束投票时间,选民或会因新的投票时间与其工作时间有冲突而无法投票,或觉得投票十分不便。在仔细考虑在是次公众谘询接获的所有意见及建议后,我们建议在政府完成全盘考虑与投票时间相关的议题之前,应暂时维持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现有的投票时间。

  我们会探讨与投票时间相关的一系列议题,例如能否延长借用场地以设立投票站及点票站的时间、在点票过程中应用资讯科技,以及为因缩短投票时间而未能亲身在投票日前往票站投票的选民制定替代方案的可行性等。我们会以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和诚实地进行为宗旨,小心研究当中涉及的各项运作及法律问题。

  在公众谘询期间,我们亦收到政党及立法会议员的一些建议,包括容许于投票日担任票站工作人员及需要轮班工作的公务员提早投票,以及准许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内地工作/居住的合资格选民在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投票。在研究为票站工作人员及需要轮班工作的公务员制定预先投票安排的建议时,我们须仔细考虑如何在预先投票开始至正式投票日前,妥善储存经划线的正式选民登记册文本、选票及投票箱,并规管在预先投票日进行的票站调查,以防止调查结果影响选民在正式投票日的投票意向。另外,为确保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举行,任何非本地投票的建议安排均必须审慎研究,例如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如何能有效监察投票及点票过程、运送选票及票箱来往香港以外的投票站,以及有关投票及点票期间的安排及如何应用香港的相关选举法例及规则、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及如何处理发生于香港以外票站的突发事件等。

  在加快点票流程方面,选举事务处正从技术层面、工作流程及成本效益等方面,积极研究在未来的立法会选举中,就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推行电子点票。我们曾考虑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票点算工作可否在投票站内进行,但由于票站人员本身已需要点算地方选区的选票,而且大部分投票站必须在投票日翌日清晨归还场地管理机构,我们认为这个方案在运作上将会有一定的困难。就区议会选举而言,由于每个选区的选票数目相对较少,实行电子点票未必能大幅缩减点票时间,亦未必合乎成本效益,因此我们暂时不建议于区议会选举应用电子点票。我们会继续检讨相关流程,研究是否有空间精简点票程序。

  如果能落实上述一系列措施,将有助及早公布选举结果和减轻相关持份者的劳累。我们会积极研究跟进这些课题,以期最早于二○二○年立法会选举中落实部分措施。

  多谢主席。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