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九月二日)下午出席公开活动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现时「梁游」案已颁判词,会否随即展开补选?补选会否只处理该两个(议席空缺)?还是另外有所安排?因为还有四位人士被DQ。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选举管理委员会会按法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和进行有关补选的工作。「梁游」案的相关司法程序已完成,选举事务处其实已开始有关补选的前期准备工夫,不过会待选举管理委员会就补选安排作出决定,以及根据法例作一个公布。

  我们亦都注意到,另外有四位人士的案件上诉期限快将到,期限为九月十一日,所以我相信届时有关情况会较清楚,就有关补选的安排会如何进行,我相信届时会较为明朗化。不过我重申,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法例要求,亦需要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如有立法会议席出缺时,他们会尽快进行有关补选的安排。当选举管理委员会作出有关补选安排的决定后,当然选举事务处会马上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而有关的准备工作均需要一些时间安排,因为我们需要寻找和安排票站、招募票站的工作人员,以及作出一些其他选举上的具体安排。根据过往经验,通常这些安排应该可以在六个月内进行,所以现时我们基本上是按此处理。基本上,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法例要求及实际情况,会尽快处理有关补选的决定和安排。

记者:如果有人不上诉,会否一并与「梁游」的两个议席进行补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要从整体上考虑,究竟议席的出缺数目为何?相关的司法程序是否完成?因为我们都知道,安排一次补选需要很多人力、物力及资源。我们在考虑时,在情况较清晰时,能作出一个既能按照法例要求,又符合实际情况的补选处理方法,这样是最恰当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一定会考虑各方面情况作相关决定。

记者:「游梁」的议席已悬空接近一年,另外四个议席本身有人担任,若悬空太久,在取舍上,你会选择较恰当运用资源?还是尽快填补议席?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关于议席出缺,根据法例,当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补选,但具体上亦留意到,该四位人士的上诉期限为九月十一日,届时情况会较清楚。我相信届时所掌握的资料,将有助选举管理委员会就补选的安排有一个较清晰的了解和作出决定。

记者:《国歌法》本地立法时,会否很容易令市民误堕法网,大家不知如何界定违反法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国歌法》,我知道应该仍然有一些法定程序要处理,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将全国性法律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然后,特区政府会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制定有关法例。我认为在《国歌法》中,其最重要的原则,是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及标志,所以必须尊重,我相信这是没有人会有异议的。至于具体在本地立法时,我相信我们会按照香港本身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制定相关的本地法例。过往的《国旗法》及《国徽法》,均为全国性法律,在(《基本法》)附件三中,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我们透过本地立法制定这些法律。因此,我们本地立法的过程,香港市民其实很熟悉,我们曾经进行这些本地立法的工作,而在立法过程中,一定会聆听和了解意见及关注,以及基於我们本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去制定合适本地的法例。将全国性法律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我们有责任以本地立法作处理,让它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7年9月2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