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收费调整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日)在宪报刊登《2016年通讯社注册(修订)规例》及《2016年报刊注册及发行(修订)规例》(修订规例)。

  修订规例旨在调整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第268章)为本地报刊和通讯社注册、向报刊发行人发出牌照、查阅及检视本地报刊注册纪录册和通讯社注册纪录册,以及从纪录册取得核证摘录的收费。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说:「按 『用者自付』的原则,政府政策是政府服务的收费,一般应订在足以收回提供服务全部成本的水平。」

  发言人说:「上一次调整这些收费项目是二○一四年十一月。为逐步达到收回全部成本及避免费用一次过大幅增加,现行收费将调高约百分之十至十五。」

  修订规例将於十二月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通过有关程序,新收费将於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