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三)(只有中文)

记者:如果有参选人是表明不支持(《基本法》)二十三条的话,会否影响他们的参选资格?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大家都清楚知道现在的法律要求,在声明中是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就是这一句的。就算选举主任会进一步索取资料,都是希望相关的参选人去确认明白拥护《基本法》,而《基本法》中包含我所讲的三条条文,就是这样的,去确认明白这些事情,确认书基本上是说明这一句。所以大家稍后可以到选举事务处的网站去看,其实是很短的,基本上是说明这一句,其他事情并不在声明书或者确认书的内容里面。

记者:如果候选人签署声明书之后有发表港独的言论,他会否被剥夺选举资格?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是另一回事,我们现在首先在提名期的两个星期,选举主任处理提名表格的提交,所以他要在法律要求下,提名表格是否已经填妥,以及提交足够资料,他亦可以进一步索取资料,即是我刚才所讲的确认书。假设两个星期提名期结束后,每一个区都有若干候选人和候选人名单,会刊宪公布,然后有大概一个多月的选举竞选期,九月四日是选举日,这段期间如果发现一些跟法律要求有抵触的地方,相关的选举主任当然会依照法例的规定去跟进;但在没有出现任何现行法例上在选举期间所出现的情况,选举主任没有一个法律条文需要他作出跟进时,他当然不会跟进。所以是要依照选举法例中对候选人的要求、资格等各方面去处理。

记者:一个候选人纯粹提出讲「港独」或「自决」是否已经无拥护《基本法》?「港独」是违反香港的哪一条刑法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的理解是选举管理委员会不是处理「港独」本身是否有刑事后果的问题,不是处理这一点。它是处理选举主任要去决定一个提名本身是否合乎选举法例的要求,令参选人符合所有的步骤和程序而正式成为候选人--就是这一步而已。现行法例已要求参选人签一份法定的声明去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只是跟进问,拥护《基本法》,他(即参选人)是清楚明白,包括我刚才所说的三个条文而已。其他你提到的问题或这位朋友提到的是另外的一些问题,不在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公布的内容里。

记者:「自决」是否拥护《基本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最主要是如果参选人愿意根据法例签署和交回法定声明,而选举主任进一步要求他再确认而他明白《基本法》是包含第一条、第十二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时,这就是在这一步要求参选人提交的东西,然后留待选举主任作出法律上要求的决定,即提名是否有效,当他(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有效之后便会在提名期完结后用刊宪的方式公布。他(选举主任)是处理这一步骤而已。

记者:我们不太明白,「自决」是否即是等于不可参选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你要参选便要签署声明,声明你会拥护《基本法》,是这一句而已。

记者:若我签完(声明),但政纲是有关「自决」,那么是否签完不批(准)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所谓「签完」即是你交回(声明)。譬如当提名期完结后,选举主任发觉你办妥所有手续又无特别问题,他便会依照法律去决定你的提名是否有效。我不敢代选举主任去讲,因为他们是独立的。不过,跟据过往经验,当你做齐所有事情,他们会刊宪将参选人变成候选人,便会进入选举期。

  你提的问题是选举期发生一些新的情况,那些新的情况会否导致候选人的资格出现问题,这要视乎现行选举法例其他关于在选举期发生的其他事情而去决定。因为在选举期发生这样那样的状况也不一定,法例也照顾到不同的情况,包括一些候选人自己想退出(选举),或者不幸去世,或健康出现问题,或者忽然犯刑事法而入狱,很多这些情况,过往选举的法律都照顾到在选举期发生的不同状况对候选人的资格有否影响,这是另一套的问题。今日选举管理委员会处理的是另一套的问题,是提名期它收到提名表格后,选举主任怎样去决定提名是否有效这一步而已。

记者:譬如他(参选人)签声明但不签确认书,是否已经没有提名资格?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不会的。所有选举都有一个due process、一个合理的程序。若选举主任需要,可能是一些其他情况也不一定,需要相关的参选人提供进一步资料时都可以问的。

  过往也有一些情况,我举一个例子大家可能明白。选举条例里需要立法会参选人没有外国居留权,过去如有人对这一方面提出质疑时,选举主任都会要求相关参选人提供一些资料是否仍拥有外国居留权。或者另有一些情况,因为法例需要通常居住(的规定),会否有时候因为工作关系而去到其他地方,是否要提出证明以符合法例对通常居住年期的需要。所以,选举主任在这过程中,在有需要时会根据现行法例,向参选人提出要求有进一步的资料,过往都有这些情况。

  今次声明的内容,就拥护《基本法》,希望令参选人明白法律对他的要求是甚么,法律的要求是他要拥护《基本法》,而《基本法》是包括我刚才所说的三条条文,就是这一步而已。

记者:确认书是否一定要签署才可以提名,即go through(通过)提名process(程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任何进一步的资料可以协助选举主任迅速或有效地决定一个提名表格是否有效时,能够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是可以协助选举主任作出法定的决定。

记者:只属於进一步的资料,是补充性而不一定是......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法律上的确认是选举主任索取的进一步资料,是辅助他作出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是进一步资料的索取。

记者:换言之没有这张纸、不签确认书,都可go through(通过)这个程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当然是,但当选举主任去决定一份提名是否有效时,当然要看所有步骤是否完成之余,若他提出要有进一步资料但相关人士拒绝时,他会问相关人士为何拒绝,为何不可再确认一次,因为你(相关人士)已签声明会拥护《基本法》,现在想了解一下你是否明白内容、难处是甚么?可能都会有这样一个过程,选举主任在过程中有责任厘清这些事情,使到他作的决定是符合法例的条件和要求。

(待续)


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34分